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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底,全國稅務機關查補稅收收入總額達到151.7億元
規定更細更全面,法律責任更嚴厲
體現出政府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精神
反映了對稅務征管手段現代化的程度和要求
10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將開始施行,1993年8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共分9章113條的《實施細則》,是在去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稅收征管法》基礎上制定的。與原《實施細則》相比,新的《實施細則》規定更細,也更全面。在加強稅收征管,防范納稅人逃、漏稅方面,新《實施細則》增加了一些條款,并對法律責任做了更嚴厲的規定。-細則為加大整頓力度提供了有力工具
如果說美國的《福布斯》富豪榜引發了中國的“查稅風暴”,那么,7月劉曉慶因涉嫌偷稅被捕入獄應該算這場稅收風暴的一個小小高潮。年初,一位記者在對照《福布斯》公布的“2000年中國富豪排行榜”與“中國(內地)私營企業納稅百強”時發現,在《福布斯》富豪中,僅有4人進入納稅百強。每年將近1000億元人民幣的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中國的第四大稅種。但是個人所得稅僅占年度稅收總額的6.6%,比例嚴重偏低。據分析,至少有超過1000億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被偷逃。有專業人士認為,這是這次大規模稅務整頓的催化劑。
成為公眾關注焦點的不僅僅是逃稅的富人,還有逃稅的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份統計資料,今年以來全國稅務機關在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工作中,截至8月底,檢查納稅戶145.27萬戶,有問題戶數占57.15萬戶,查補稅收收入總額達到151.7億元。“盡管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但是稅收秩序的好轉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各種利益主體的分配矛盾將會長期地、更集中地反映到稅收上,因此,騙稅與反騙稅、偷稅與反偷稅、虛開與反虛開的斗爭將長期存在。”稅物總局的一位負責人如此表示。
毫無疑問,在這場查稅風暴中,稅務機關需要真正的法律武器。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副主任、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劉桓教授說,《稅收征管法》的出臺,使得我國的稅務工作上了一個臺階,但是《稅收征管法》只是奠定了可實施、可操作的做法,還需要很多具體辦法去規范。隨著經濟發展進程的加快,目前偷逃稅款現象越來越嚴重,稅務機關急需加大打擊懲處力度。而目前苦于,第一手段不力,第二沒有法律依據或者法律依據不太準確、不太詳細,給加大打擊力度、懲處力度、加強執法科學性制造了困難。細則的出臺,給加大整頓力度提供了更為有力的工具。
新細則注重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新《實施細則》是在一種更新的理念之下修訂的。劉桓認為,比較而言,新的細則發生了很大變化。經過十幾年的征管實踐,新的《實施細則》更突出了實用性、可操作性。《稅收征管法》出臺以后,在執行中,很多事情摸不著邊際。細則的出臺,使得從前不可確定的法律因素、法律依據變得更加實在了。比如,新的《稅收征管法》的第1章第12條,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但是,什么人需要回避?哪些人不需要回避?在執行中依然難以界定。而新的細則明確規定,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系之一的,需要回避: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系。
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出政府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精神,這是新征管法及其細則值得大書特書的一筆。長期以來,國家稅務機關是管理者,納稅人是被管理者,法律地位的不平等,體現出了很多工作中的弊端。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通過什么樣的手段可以進行,都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在舊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更多強調納稅人的義務和征稅機關的權利,這造成權利義務的不對稱,與經濟發展不相吻合。而目前細則的很多條款,體現出了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這是一個很明顯的變化。比如,如果發生爭議,納稅人通過什么樣的手段可以復議,申請法律仲裁。
盡管“納稅人”這種稅法并不流行,但是,無論是稅務機關還是納稅人本身,對它的重視程度都在提高。劉桓個人非常贊成納稅人的概念。他說納稅人能夠提高真正對國家做出貢獻的人的責任感。在國家依法征稅以后,納稅人應該享受什么樣的權利,應該被有關法律認可。
稅控裝置寫進法律凸顯征管手段現代化的需求
“納稅人應該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稅控裝置”,這是《實施細則》第28條的明確規定。目前,被眾多的企業所關注的稅控裝置,以法規的形式被確定下來。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企業納稅人有1600萬,另外還有400萬左右的個體工商業戶。就是說,應該有不下于2000萬的納稅企業最終需要使用稅控裝置。根據稅務總局的不完全統計,全國共有加油站73793個,加油機261457臺。目前,稅控裝置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稅控裝置的監控作用已初步顯示,偷漏稅嚴重的加油站行業稅收秩序趨于好轉。
“稅控裝置寫進法律,這與目前利用發票進行犯罪的現象太嚴重,以及國內稅制的征收管理體制有關系,”劉桓說,“中國的稅制,在很大程度上講是以票定稅的,發票本身關系到企業的稅款是否足額上繳,是否被偷逃。稅務機關對票的使用極為重視。現在安裝稅控裝置,取消手填票,就給利用發票逃稅、堵塞漏洞提供了條件。目前情況下,稅控裝置的使用寫進法律極有必要。稅控裝置的使用,及其信息化以及信息資源共享,對于完善稅制、保護稅款的完整意義非常大,客觀上也反映了近年來我們國家對于稅務征管手段現代化的程度和要求。”
新的細則中,第4、10、30、31條都強調了信息化以及信息資源共享的問題。這說明新的細則是在更新、更高的基礎上來制定的。有關專家指出,國地稅的分家,在方便了征管的同時,也增加了某些信息共通方面的困難。資源不能共享,從一個企業取得的信息,由于角度不同,采取的樣本不同,可能得到的稽核結果不一樣,從而產生不必要的失誤。對同樣一個問題的認識有差異。用條法規定信息共享,為下一步的銀行、企業、稅務、工商之間的網絡溝通創造了條件。稅務系統本身首先要統一,才能與別的部門之間統一。解決了目前國地稅長期以來存在不太通氣的弊端,這是一個很大的轉變。
-公布納稅情況是否涉及個人隱私
每年公布上年度納稅最高的名人名單,這是日本國稅局的通行做法。今年上半年,日本國稅局公布的2001年度納稅額超過1000萬日元的高額納稅人士前100名名單,除了知名大企業家之外,歌手濱崎步就排在第39位,成為納稅額最高的藝人。不久前,一位國內的藝人稱:納稅多少乃是個人隱私。據劉桓解釋,有些國家認為收入是隱私,但有的國家認為,個人的存款與個人的生活方式才是隱私。收入取自于公眾,公眾有權知道你的收入情況。但是,公布納稅情況,可能會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公布納稅等于公布收入,這里可能引起收入查核不實產生的糾紛問題;二是公布財產數字,會引起不法分子注意。這樣,如果對人身保護沒有采取嚴格措施的話,可能會傷及納稅人切身利益。因此,公布納稅大戶的納稅數額,對于個人來說,需要相應的、更細的規定,相應問題需要配套解決。
需要指出的是,此處所指的隱私,并不包括“欠稅”。《實施細則》第76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文/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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