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葭管
中國從1994年起實行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在上海成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這對再造上海金融中心地位是極為有利的政策因素。
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最重要標志之一,是要有一個開放的國際性的交易量龐大的外匯 市場。金融中心所在城市的外匯市場,是貨幣自由兌換機制的運行樞紐。目前在上海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雖還只是屬于全國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性質,全年交易量還只有幾百億美元,但經過逐步發展和政策環境的轉變,它無疑可成為未來國際性外匯市場的基礎。現在需要考慮的是:(1)人民幣匯率浮動的彈性應該更大些;(2)經營范圍和交易量更擴大些;(3)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要協調發展;(4)實現匯率浮動的市場化。
人民幣自由兌換需時間
資本項目放開,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涉及許多方面,要經過多方面努力和創造多種條件。戴相龍行長去年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說:“我們并沒有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時間表。……不過我相信,5年內會有重大進步”。他的這一說法,給我們以很大的啟示。一方面,吸取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教訓,對于放開資本項目、實現人民幣可自由兌換一事,必須慎之又慎;另一方面隨著中國經濟金融實力的增強,國際金融市場機制運行經驗的取得,在解決這一相當棘手又關系十分重大問題上,應該有創造性的符合中國國情的建議方案,有破解這一難題的幾種基本思路。
一國貨幣當局在任何情況下保證持有任何國家通貨的任何人享有無限制的通貨兌換權,這是貨幣自由兌換的最高形態和準則。在實際生活中,當今世界上發達國家也保留對資本項目的部分限制,最淺顯的例子是美國政府不準把美鈔無限制地攜出國外,但人們不會不承認美國基本上實現了全面貨幣自由兌換。中國在逐步實現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的過程中,在放開資本項目的同時,可以考慮有一個限制,這就是分兩步走,對本國居民持有的人民幣在第一階段還不能自由兌換成外幣。但如去國外投資,只要符合真實性原則,可以換給外匯;另外本國居民原來持有的外幣,允許直接購買人民幣本幣的證券資產。
類似此項限制的方法,只要不違背協定的精神,是有助于縮短人民幣自由兌換目標實現的距離,從而取得在這一問題上突破性的進展。
逐步開放資本項目
在資本項目尚未放開、人民幣還不能自由兌換前,在上海浦東新區建立隔離型的離岸金融市場,是有條件的也是可行的。這一市場不是像倫敦、香港那樣的“內外混合型”,也不是開曼、巴哈馬那樣單純的“避稅型”,而是像紐約、東京、新加坡那樣的“內外分離型”。這一類型的離岸金融業務是要嚴格劃分兩種賬戶,即離岸銀行業賬戶和境內賬戶;離岸銀行業賬戶上的交易限于這些銀行與非居民之間的交易;它只能吸收定期存款,所吸收的存款只能用于中國境外(但可考慮規定一個較低的“滲漏”比例)。離岸金融業務一般具有批發性的特點,因此它的存款和貸款交易額應在一定的起點之上。離岸金融交易的貨幣限于外幣,可不受中國外匯管理的約束;離岸金融業務的資金,可以自由進出;外幣相互之間的匯率和境外金融業務的利率可由離岸金融市場自行決定。建立離岸金融市場成功,將是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一個前奏和組成部分。只要積極創造條件,準備充分,管理適度,發揮浦東新區的優勢,就能夠吸引眾多外資銀行踴躍參加,這對雙方均屬有利。(作者為上海市金融學會副會長)
《國際金融報》(2002年09月19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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