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彩娜
央行銀行監管二司司長劉士余日前表示,央行歡迎并支持民間資本和外資入股中小商業銀行。在沒有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地(市),根據當地經濟的發展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情況,如果當地各類企業和居民個人投資入股、資本金達到1億元人民幣、并且符合《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央行原則上同意組建新的商業銀行。
如果說前不久央行發布的《進一步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作用》報告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那么劉士余此番表示無疑表明企業和個人可以投資入股商業銀行。
重大突破
央行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劉士余是在接受中央電視臺和金融時報等媒體采訪時做上述表示的,代表央行的官方觀點。其中有關資本金達到一個億就可以設立新的商業銀行并不是新政策,在《商業銀行法》中已有規定。允許企業和個人投資入股商業銀行也已有先例,政策向來是允許的。但是這番講話并不能說明政策允許設立私人銀行或民營銀行。該人士表示,銀行是特殊行業,審批很復雜,除了資本金外,在審批過程中,還要受其它很多因素的影響。所以,政策允許但能不能通過審批是另外一回事。該人士還透露,正在制定的《金融機構投資入股規定》將會對個人、企業、外資參股商業銀行做出詳細的具體的規定。
業界對此另有看法。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湯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劉士余司長此番表態有重大突破。在之前央行發布的《進一步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作用》中強調的是“對現有中小商業銀行進行股權改革,鼓勵外資和民間資本入股商業銀行?,而此次劉士余表示“在沒有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地(市),設立新的商業銀行?,而且指出“當地各類企業和居民個人投資入股,資本金一個億?。針對央行人士對私人銀行和民營銀行說法的糾正,湯敏認為,銀行股權是否完全是個人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銀行的設立和經營開始對企業和個人開放。
市場化提速
近幾年來,銀行業在為經濟發展提供巨大支持的同時,也近乎成了經濟發展的一種瓶頸。
據最新統計,我國目前中小企業約有3980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9%,創造了幾乎一半的國民生產總值,解決了將近一半的就業問題。20年改革開放的歷程表明,民營經濟是最具有增長潛力、最有發展空間的。而80%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都表示,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礙就是融資難。(18A2)
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國卻有著世界上最高的儲蓄率。據悉,世界其它國家一般都是20%的儲蓄率支持5%-6%的經濟增長,而我國則是40%的儲蓄率支持7%-8%的經濟增長。一方面銀行儲蓄不斷攀升,而另一方面大量的企業卻因貸款難而舉步維堅。這不僅說明我國資源利用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它表明金融體制改革滯后。
湯敏認為,不論是從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還是從銀行業改革的角度來看,都需要大力發展以民營資本為主的中小銀行。從我國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最具發展潛力、最需要發展的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能夠以較少的投資創造較多的財富,能夠吸收大量的勞動力。而現在中小企業融資難成為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不能全部通過大銀行解決,中小銀行能起重大作用。從所有制結構來說,銀行業所有制結構過于單一,需要多種經濟成分的銀行并存。中國現在可以逐漸發展民營的、服務于社區的,縣域、市域范圍內的銀行。央行優先考慮在目前沒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沒有城市商業銀行的地區成立社區銀行,以民營資本投資為主,是非常明智的政策選擇。
對于我國銀行市場化改革來說,此舉無疑在市場化的道路上大大邁進了一步。民營銀行專家徐滇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民營銀行發展的初期,主要服務于中小城市和鄉鎮的民營企業,不會與國有銀行正面交鋒。但隨著其股本金的擴大和競爭力的增強,民營銀行將對國有銀行形成一定的挑戰,從而加劇國內金融業的競爭,增強國內金融“主力軍”的戰斗力。這正是創建民營銀行的目的。
考驗監管
其實,政府對于設立民營銀行或者私人銀行一直存在著矛盾的心理。
央行2001年的一份文件中回答是否允許設立私人銀行時稱,按現行法規,城鄉居民可向各種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入股,或購買上市銀行的股票。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化,銀行上市、私人入股會逐步擴大,但是不允許在國內成立私人控股的銀行或私人銀行。在2002年央行的文件回答關于是否設立民營銀行時稱,現有的銀行體系、金融機構基本能夠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
而近期央行陸續透露出了一些允許私人、企業入股商業銀行的信息。8月份央行發布《2002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在下半年貨幣政策趨勢中提出“辦好城市商業銀行,吸引民間資本向城市商業銀行入股?。在9月初發布的《進一步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作用》報告稱,今后要充分發揮現有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的作用,改變中小商業銀行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股權結構,通過充分引進民間資本和適度引進外資來增強中小商業銀行資本實力。
但是,明確提出“企業和居民個人投資入股、資本金達到1億元人民幣、并且符合《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原則上同意組建新的商業銀行”還是首次。這也使很多業內人士感到突然。
一位國有商業銀行的研發部總經理在得知這一消息后的第一反映是“是真的嗎?不可能,太快了”。該人士說,央行對于民間資本、個人資本進入銀行業一直都持謹慎態度,此消息太突然了。不過如果真是如此,對于銀行業來說是好事,將有利于銀行業的改革開放。
湯敏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過,一方面銀行業要盡快對內開放,盡快建立民營銀行的試點,但大規模的開放還不夠成熟。此次他又強調了他的觀點,如果銀行業開放的過快、過猛、過大,可能會產生不良后果。首先,我國目前僅有110多家城市商業銀行,沒有城市商業銀行的地市還有很多,如果都要建立新銀行國內將會涌現出一大批新的商業銀行,很可能魚龍混雜,造成混亂。其次,在銀行業開放的過程中,一定要建立嚴格的監管體系。雖說我國目前已有《商業銀行法》,但是還沒有針對民營中小商業銀行的準入、退出機制。和其它制度相比,退出機制顯的尤其重要,如果沒有嚴格的退出機制,銀行一旦倒閉,企業和老百姓的的利益就無法保障,并且有可能引發整個銀行業的信譽風險和金融危機。另外,金融人才的培養、中小銀行管理制度的建設還需要一段時期。臺灣、印尼、泰國、菲律賓、俄羅斯等一些國家與地區都曾有過金融業開放的過快而加大金融風險的經歷,我國金融業的開放一定要吸取他們的教訓。一定要先試點,再推廣。欲速則不達,在中國的改革開放歷程中不乏失敗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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