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視點
●中國經濟景氣監(jiān)測中心前不久對北京、上海、廣州700余位居民進行了訪問調查,結果表明,51.6%的受訪居民承認只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或完全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的資料顯示,2001年,中國個稅收入近996億元,超過了消費稅,成為 第四大稅種。但這一數字僅占中國總稅收的6.6%,而發(fā)達國家平均則為30%。如果按照15%的國際標準計算的話,個稅收入應是2250億元,也就是說,稅金流失至少在1000億元以上。
近一段時間,由劉曉慶逃稅風波而引發(fā)的“富人納稅少”問題成為社會上討論的一大熱門話題。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稅法面前人人平等。如何看待“富人納稅少”的問題?稅務機關將采取哪些應對措施?請關注本期視點——
我國個人所得稅制背景
我國個人所得稅是適應改革開放形勢的需要,于1980年9月開征的,至今已有23個年頭了。經過多年來的不懈努力,該稅征收管理得到不斷改進,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不斷加強。特別是1994年實施新稅制至2001年的8年間,各級稅務機關以強化對高收入者調節(jié)為重點,不斷改進和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從而推動了個人所得稅收入連年高速增長,從1993年的46.82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996億元,年平均增幅高達47.5%,年均增收118億元,大大高于同時期經濟增長速度和稅收收入增長速度,是同一時期收入增長最快的稅種。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zhèn)居民的工資性收入。目前,來自工薪所得項目的稅收收入占到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0%左右。
而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為:對個人收入不能實施充分有效監(jiān)控,對高收入個人的稅收調節(jié)力度不足,個人所得稅款流失較為嚴重。
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為公眾所詬病原因之一在于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起征點低,中低收入工薪階層成為主要征稅對象。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近期我國個人所得稅每月8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會變化。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是頒布于199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其中第六條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費用扣除標準是個人所得稅制的一個核心問題,也是社會各界比較關注的熱點問題。有人認為,個人所得稅主要是調解收入分配差距,為防止貧富分化過分懸殊,應確定一個較高得費用扣除標準,使調解有針對性。
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看待工薪所得的稅收比例,應做實事求是的具體分析。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確定的,應該說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從收入上來看,1993年是46.82億元到2001年已達到996億元,年平均增幅高達47.5%,年均增收118億元。隨著經濟發(fā)展和各項改革不斷深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也允許從收入中扣除。所以,目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范圍、項目和標準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事實上已經大大超過了800元。相對于8年前,我國經濟情況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個人收入水平有了顯著提高,支出的范圍、形式和內容也有很大不同。但由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涉及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國家利益與納稅人利益的調整,僅僅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尚不能解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和發(fā)揮其調節(jié)作用的問題,因此應慎重對待,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規(guī)定的立法程序進行。
逃稅漏稅現象大量存在,尤其是真正的富裕階層采取各種各樣的手段逃稅,這是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為公眾所詬病的另一原因。“富人納稅少”的問題常使老百姓心中不平,也是當前社會上討論的一大熱門話題。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0%來自工薪所得項目的收入。中下層收入者在中國稅收結構中承擔著較大的份額,而一部分高收入者違規(guī)違法、偷逃稅收的問題突出。社會每個階層都必須擔負起自己應負的責任,但是,為什么在我國富人逃避社會責任的現象會這樣突出呢?清華大學社會學系主任李強教授認為,首先我國稅收制度體系還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社會沒有形成一種良好的納稅文化環(huán)境。很多富人不是比著去納稅,而是比著去逃稅,好像誰逃稅最多,誰最光榮。對逃稅懲罰力度不夠。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對偷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給予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五倍以下罰款。由于稅務機關只注重稅款的查補,而輕于處罰,致使許多人認為偷逃稅即便被查處了,也有利可圖。
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是富人逃稅的另一個原因。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納稅人中的工薪階層與高收入階層存在著權利與義務的不明晰、不對等現象。雖然在理論上,稅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實上,以工薪為惟一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所得的個稅邊際稅率高達45%;而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會資源多,納稅反而更少,這種反差在社會上會形成一種不好的導向,從而促使人們一有機會就逃稅。
二是在納稅人與政府的關系上,同樣存在著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經濟學把稅收理解成“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交易”,意思是說,政府收了稅,就必須為納稅人提供各種服務。但我們現在情況卻是權利與義務的脫節(jié)。富人在社會上承擔了很大的社會責任,但我們國家對這些承擔了很大社會責任的人的權利,過去考慮的少了點。公民有交稅的義務,同時也有監(jiān)督政府如何使用這些錢的權利;國家有收稅的特權,但也有為納稅人服務并接受監(jiān)督的義務。只有當這兩方面都“依法辦事”的時候,社會機制才能正常運轉。
劉曉慶逃稅等文章頻頻見諸于報端后,國家稅務總局首次系統地就個人所得稅征管回答記者提問,并表示:“近期將采取七大措施,進一步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尤其是對高收入者納稅問題,將嚴堵稅收漏洞。”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國確實存在一部分高收入者違規(guī)違法、偷逃稅收的問題。近期內我國將采取7項措施,以全面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這7項措施包括嚴格執(zhí)法、重點追蹤管理高收入納稅人、強化對演出和廣告市場演職人員檢查、嚴加管理高收入者所投資企業(yè)的納稅、把高收入者列入每年稅收專項檢查重點、建立個人所得稅監(jiān)控系統和加大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力度等。
國家稅務總局將加快建立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的監(jiān)控體系,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針對高收入重點納稅人的檔案管理系統,對其實施重點追蹤管理。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監(jiān)控系統將與政府其它公共部門實行網絡對接,以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門與納稅人有關的公共資料和數據。
(人民網北京2002年8月29日訊資料參考:《中國經濟時報》編輯: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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