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進一步規范境外上市有關外匯收支行為,完善對境外上市所募集外匯資金的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境外上市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政策。
據了解,在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方面,中國證監會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1994年、1997年先后出臺了相關規定。但近幾年來,隨著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外匯收支活動日益多樣化,在 外匯管理方面需要在法規和操作上予以進一步規范。
國家外匯管理局王女士告訴記者,外管局還將配合中國證監會,對于在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方面的內容進行規范。該《通知》將以前外匯管理的“事后報備制”改為“事先登記制度”,只是增加了企業登記的手續,通過規范的登記制度便于國家的宏觀決策管理。同時,該《通知》增加了建立境外上市股票外匯登記制度。對于境外上市募集外匯資金及境外減持或出售資產所得外匯資金應及時調回境內作了明確的規定。
目前,內地企業特別是民企希望到境外上市的愿望越來越強烈,該《通知》的出臺正是為了迎合內地企業境外上市的需要。由于我國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下仍然是實行嚴格管理,該《通知》完善了公司境外上市所遇到的外匯管制問題,這些問題的規范必將有利于內地企業境外上市!锻ㄖ穼τ诠镜木惩馍鲜杏媱澆粫a生負面影響。賈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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