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1日電(記者張未民)為了進一步完善保稅區外匯管理,支持保稅區快速、健康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布了新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調整了保稅區外匯管理有關政策,進一步規范了保稅區外匯收支活動。
據了解,新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共分五章三十八條,規范了保稅區內企業外匯登記及外匯年檢、外匯帳戶、外匯收支和結售匯管理等內容。
據介紹,自保稅區設立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發布了《保稅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和《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規范保稅區外匯收支活動,并對區內企業經常項目外匯帳戶、貿易項下外匯收支和進出口核銷管理給予了一定的傾斜政策,對促進保稅區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稅區管理政策進行逃騙匯,外匯管理局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時遏制了外匯違法活動。
近年來,保稅區的經營環境已經得到了較大的改善,國家各部門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監管措施和手段不斷提高。與此同時,保稅區以外的外匯管理政策也在朝著不斷便利企業經營的方向調整改革。目前來看,1995年發布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中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保稅區發展現狀,或與其他管理部門的政策不配套。在這種新形勢下,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保稅區外匯管理政策又進行了一定的調整,發布了新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
新《辦法》主要貫穿了兩點指導思想:一是外匯管理政策要與海關、財政、稅務和外經貿等部門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進保稅區發展;二是在堅持“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外匯嚴格管理”的基礎上,對符合保稅區功能、有利于保稅區規范健康發展的業務實行一定的政策傾斜和優惠。
新《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完)
新聞背景:什么是保稅區?
新華網北京8月21日電
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是我國目前開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經濟區域。其功能定位為“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三大功能。根據現行有關政策,海關對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境內其他地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境;同時,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對保稅區也實行較區外相對優惠的政策。
自1990年國務院批準設立上海外高橋、天津港保稅區以來,截至1996年,經國務院批準,共設立了上海外高橋、天津港、大連、青島黃島、張家港、寧波、福州馬尾、廈門象嶼、廣州、深圳沙頭角、深圳福田、深圳鹽田、汕頭、珠海、海口15個保稅區,海南洋浦經濟技術開發區也實行保稅區的管理政策。目前,16個保稅區均已經海關驗收,封關營運。
十幾年來,保稅區各管理部門采取各種形式招商引資,積極開發,使保稅區發展已具相當規模,漸趨成熟,成為當地經濟新的增長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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