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鋼(北京)
當前,私營企業家、高收入者普遍存在的偷稅、漏稅、逃稅問題,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一個熱點。當整個“蛋糕”(GDP和國民財富)迅速做大之后,由于個人所得稅征收嚴重“缺位”,導致分配失公,造成公眾強烈不滿。
日益擴大的收入差距
90年代以來,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三個重大變化:
一是城鎮居民成為主要受益者,居民消費額占GDP比重不斷上升,由1990年的21.7%上升為2000年的26.4%。而農民居民消費額占GDP比重由1990年的28.0%降為2000年的21.8%;
二是居民儲蓄額10年增長了10倍,不足10%的人口擁有50%的儲蓄和現金額;三是在1996~2000年期間,城鎮居民中最高收入戶和高收入戶人均年全部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呈現大幅度的高速度增長,分別在8%~10%之間,成為擴大內需和改革開放的主要受益者。
過去20多年是我國經濟總量和國民財富增長速度最快的時期,但是當“蛋糕”迅速做大時,“蛋糕”的分配愈來愈不公平。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及其征收辦法出現“制度失效”,不能有效地發揮“公平分配、調節差距”的作用。
名實不符的累進所得稅制
在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實際稅率低于名義稅率的現象,但中國更為突出。表現為:一是城鎮居民實際個人所得稅率不僅低于名義稅率,而且還低于農民的稅率。從宏觀數據看,到2000年全國個人所得稅額達510億元,只占GDP比重的0.57%;從微觀數據看,根據城鎮家庭抽樣調查,實際個人所得稅稅率只有0.58%,甚至還低于農民的人均稅率3.74%。
二是城鎮居民中,最高收入戶和高收入戶實際個人所得稅率不僅低于名義稅率,而且還低于最低收入戶和低收入戶的稅率。國際上個人所得稅的重要特征是實行累進所得稅制,即人均收入水平愈高所得稅率就愈高。1994年以來,中國也實行了國際上的累進所得稅稅制,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一稅制卻是累退性稅制。例如2000年高收入戶和最高收入戶人均年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額分別為50元和79元,人均居民儲蓄和現金額分別為2331.88元和4060.39元,相當于人均納稅額的46.2倍和51.09倍,實際稅率分別為0.53%和0.59%,遠低于名義稅率,在世界上也屬于實際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而西方國家對高收入和最高收入家庭實際稅率都在30%以上。需要說明的是,國家統計局對城鎮居民家庭調查的收入項目還是名義上的合法的收入,還不包括隱性收入和非法收入。
個人所得稅的空白地
我國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總額比重低于發展中國家水平。1998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總額比重為3.4%,到2001年提高至4.4%。盡管如此仍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而且也低于發展中國家的水平(大多在10%~20%之間)。
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薪與利息所得稅占大頭。在2000年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所得稅占42%,其次是利息稅占28%,兩者合計占70%;個體經營、勞務報酬等應交稅所占比例較小。這就意味著大部分非工薪高收入者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并沒有足額收上來。
盡管過去幾年中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大幅度增長,但是2000年中國城鎮居民實際平均個人所得稅稅率只有0.58%,最高收入戶實際平均個人所得稅稅率只有0.59%,差不多是世界上最低的稅率水平。
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發展趨勢是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經濟部門占全國經濟總量比重迅速上升,但是他們所提供的稅收或財政收入比重明顯低于經濟比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數據,1986年我國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占財政收入比重為2.32%,占工業總產值比重為2.76%,納稅比例與工業產值比例較為接近,到1998年這兩個比例分別為7.09%和17.11%,相差10個百分點,若扣除必要合理的減負稅收,至少納稅少了一半。其主要原因是,相當部分的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從事地下經濟,有的從事非法經濟,大量偷稅、漏稅和逃稅,成為快速致富或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
出路:四個方面的工作
依法納稅是現代國家現代公民的基本義務。美國建國初期財政部部長漢密爾頓曾講過,人一生下來有兩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納稅,二是死亡。社會公眾人物必須懂得他們在從社會獲得聲譽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社會的義務,其中“依法納稅”是起碼的條件。而政府需要承擔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實行個人所得稅制度和征收辦法的改革,為公民納稅提供良好、便捷的稅務服務。
規范城鎮居民特別是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來源。根據相關研究,我國城鎮居民收入統計存在嚴重低估現象。非法、非正常收入已經成為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非正常擴大的根本原因。
加大逃稅的各種成本和風險,激勵公民依法納稅。不能有效地打擊逃稅人,鼓勵或獎勵納稅人,就等于打擊正直人,鼓勵不正直人。打擊逃稅最重要的是提高逃稅的成本,增加逃稅的風險。這就要求首先提高被稽查的概率。其次增加對逃稅行為的懲罰成本,一是增加逃稅的罰款比例,這一比例應當是被稽查概率的倒數,例如稽查概率是20%,那么這一比例是5倍;二是增加逃稅的心理成本和精神代價,特別是對那些社會公眾人物(如富豪、明星、名人等)逃稅行為應鼓勵輿論界給予曝光,使其增加名譽受損的心理代價;三是建立公民個人信用記錄體系,凡逃稅者應列入黑名單。
進一步規范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系與服務關系。在和平時期,在現代國家建立一個統一的公平的強制性的現代稅收系統比建立一支現代的軍隊、警察、政法機構更為重要。但也需要指出的是,必須通過合法的手段汲取應得的社會資源,同時必須放棄以國家名義使用非法手段吸取社會資源,例如屢禁不止的“三亂”: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采取非法手段向公民強征暴斂,只是政府墮落的表現。為此應重新建立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民與政府之間的三大關系:一是納稅人與收稅人關系;二是公共產品消費者與供給者關系;三是公共財政支出與分配的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人民政府由人民供養,人民政府理應代表人民、服務人民。
(作者為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