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德迎
截至今年6月末,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比上年末下降2.26個百分點,說明中國金融機構的貸款質量明顯提高。但目前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仍然過高,成為懸在中國金融機構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威脅著中國經濟的健康運行。那么,應如何看待目前的不良貸款率,如何使這一比例逐步降到安全線以下,很值得我們認真分析研究。如何將銀行不良貸款比率降下來 ?筆者認為,需要從以下三個層次采取措施。
加強央行調控和監管
對金融業實施監管是中央銀行一項重要職能。中央銀行依法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管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防止金融風險,中央銀行負有十分重要的責任。一方面中央銀行要制訂適當的貨幣政策,保證宏觀經濟的健康運行,這是控制金融風險的最重要環節。貨幣政策失誤,無論是導致通貨膨脹還是導致通貨緊縮,都會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造成壞賬增加,從而加大銀行資產的風險。另一方面中央銀行應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銀行信貸管理由規模控制改為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后,中央銀行應嚴格監督商業銀行對這一規定的執行情況,防止商業銀行擅自破壞各種信貸考核比例,造成信貸總規模失控,引發通貨膨脹和經濟泡沫。
加強商業銀行內部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已采取6大措施,進一步促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按照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屬性,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并切實對其加強監管。
加強企業履行信貸合同的執法力度
目前中國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已經建立,但是企業信用狀況不佳,經濟合同法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大量信貸合同不能履約,這是導致銀行不良貸款數以萬億元計的主要原因,也是金融風險的最大根源。合同執行難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銀行擔心造成企業破產,貸款被廢掉;二是地方政府擔心強制執行后,企業無法正常經營,造成職工下崗和失業,影響一方的安定,因此干預法院的執行。而執行難的結果使更多企業有恃無恐,形成惡性循環。鑒于這種情況,應通過兩種途徑解決信貸合同的執行問題。一是不能按期還貸的企業,銀行有權將企業整體拍賣,而非拍賣企業資產,從而保證企業的正常運營;二是對無正當理由拖欠銀行貸款而執行又有困難的企業,應允許暫緩執行,但必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過失責任,處以罰款,拖欠數額超過一定量的應酌情處以刑罰。用法律手段約束企業領導人,增強他們使用貸款的責任心,減少貸款的隨意性。
(作者為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首席經濟師)
《國際金融報》(2002年08月16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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