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官員日前稱,跨國公司每年“避稅”給中國減少稅收收入300億元以上。
不少“避稅”違法
一些專家認為,不少“避稅”行為本身屬于違法“逃稅”,并且,由于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等方面的稅收沒有計算在內,所以跨國公司的逃漏稅遠遠超過300億元。據悉,中央和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加強針對跨國公司的相關反避稅工作,國家相關部門已與70多個國家簽訂了包括情報交換在內的反避稅協議。
國家稅務總局的官員稱,社會上盛傳的“跨國公司逃稅300億”的說法不準確,準確的表達應為“跨國公司每年避稅給中國造成的損失在300億元”。這位官員還對市場上流行的“年虧損總額達1200億元的40萬家外企中,有60%虧損,其中不少實際處于盈利狀態”的說法,表示認同。
北京地稅局涉外分局的負責人蔡坤向記者說明,目前他們主要負責跨國公司代表處的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征收方面,對于跨國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方面,則由屬地、區縣的地稅局負責,后者也可能存在偷漏稅問題。她向記者提供的資料表明,到7月15日為止,北京地稅局已發現34%的跨國公司代表處個人所得稅存在問題,現已補繳個人所得稅收入6356萬元。另據了解,北京地稅稽查分局自從對北京涉外企業的稅收進行稽查以來,就發現被檢查的企業中80%以上有違法行為。如2002年7月24日公布的資料表明,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該機構已經檢查了數百個涉外稅收案件,補交稅收10億元,涉外稅收違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個人收入所得稅、營業稅和城市房地產稅等稅種上。
玩會計“花招”
關于跨國公司的主要“逃稅”方式,中央財經大學的稅務專家劉桓教授認為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利用關聯交易,采取轉讓定價的形式,即高價進口原材料,低價出口成品。但由于各國的價格情況不一樣,所以不好掌握。第二種情況是利用各種財務會計制度的不同來達到逃漏稅的目的。比如中國的會計計算方法是以每年1月1日來分界的,而日本、美國卻各自是4月1日、10月1日。這樣跨國公司就可以利用會計計算方法的時間差來達到逃稅和少交稅的目的。此外,一些跨國公司利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率不同,把收入從高稅收的地區轉到低稅收的地區的現象也比較普遍。
另一種相反的方式也在中國大量存在。比如,盡管中國的稅率已經很低,但不少跨國公司仍然愿意將收入轉到高稅率的國家和地區交稅,原因是在中國存在中方合資伙伴,需要分享利潤,但如果跨國公司將收入轉到國外,盡管稅率很高,但由于利潤獨吞,所以仍然能獲得更大的收益。
至于跨國公司何以能鉆避稅的空子,劉桓教授表示,《反避稅協議》雖然得以實行,但由于發生關聯交易的公司太多,稽查是個問題。因為稅務部門盯住一兩家跨國公司是可以的,但是要管住全部跨國公司,顯然并不容易。還有,國家對內資企業審計很嚴,對外資企業過于寬松,也使跨國公司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鉆了空子,獲取了過多的收益。
《國際金融報》 (2002年07月31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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