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陳澍一
李晨 陳澍一
-調查顯示18.2%的受訪者完全未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高富人稅率能調節社會分配也會抑制經濟發展-各地發展不均衡800元的起征點已失去調節作用
課題
提示
近日有媒體報道,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望今年出臺,屆時該稅的起征點將有所提高。但不久前,一位負責起草《個人所得稅法》的國家稅務總局官員表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不可能在一兩年內出臺,今年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不會調整。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副主任劉桓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其實已經分別提高到1000元和1500元。
在個人所得稅中,提高富人稅率和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都可能重新調節社會財富的分配。前者在抑制貧富差距的同時也可能抑制了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而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在貧困地區又不能起到抑制貧富差距的作用。
-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導致我國個人所得稅來源的主體是工薪收入
最近一段時間,媒體公布的兩項調查再次將人們的視線集中到了富人納稅的問題上。2001年中國7萬億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占有了80%的存款,但其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僅占總量的不到10%。第二項調查是,在美國《福布斯》公布的“2000年中國富豪排行榜”中的前50名,只有4人的企業進入“中國(內地)私營企業納稅百強名單”。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副主任劉桓認為,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在征管手段、方法,資金流轉的程序上都很難監控。現金流量太大使稅務局就不好監控,現在除了富豪之外,一些地方稅務局對教師的暑期授課也進行了個人所得稅的監控,這就比較麻煩,比如一個老師當家教1小時收入了100元錢,誰去為他繳稅呢?大量的現金流通,造成資金在體制外循環,監管起來很難到位。這就需要很多外部環境的配套和協調,需要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但在我國,個人連支票都不能使用,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個人帳戶的使用率就很低,大量的交易還是靠現金完成。所以在我國個人所得稅來源的主體是工薪收入,因為這些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是由單位代收代繳完成的,而恰恰問題出現在一些不以死工資為主的收入上,這就造成我國個人所得稅流失的一個客觀原因。
-富人逃稅導致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已不符合現實要求
事實上,中國富人階層偷、逃和漏繳個人所得稅的現象非常嚴重。據有關方面統計,2001年中國7萬億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占有存款的80%的比例,但其所繳的個人所得稅僅占總量的不到10%,富人逃稅的嚴重性由此可見一斑。富人大量逃稅不僅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巨額損失,還使得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完全失效,富人更富,導致了“逆向調節”的后果,貧富差距由此進一步拉大。不難看出,讓富人足額納稅不僅事關公平,更關系到社會的安定和健康發展。
劉桓因此認為,目前《個人所得稅法》應該改革,首先是它稅目的設計,還有稅率的安排、征稅管理模式等都應該改革,但不能因此認為,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滯后就造成了這個現象那個現象。
富人少繳稅(個人所得稅)窮人多繳稅(個人所得稅)的原因很復雜。其他原因姑且不論,單從稅收角度來說,富人繳多少稅,應該以他的綜合稅賦水平來衡量,而不應單純以繳了多少個人所得稅來衡量。
按照咱們國家的現行情況,企業家的納稅應該包括三個層次。首先是流轉中的稅收。如果是工業企業或商業企業要納企業增值稅,如果是咨詢業、服務業要納營業稅。這些都是按企業的毛收入征收的。其次,注冊制法人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還應上繳企業所得稅。這在我們國家有很嚴格的規定,以前給私人企業老板的是兩種選擇,一種,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的話,則應繳納城鄉個體工商業者的所得稅(1994年《個人所得稅法》把這項稅收納入個人所得稅中)。另一種,如果它的經營規模進一步擴大,成為民營企業,則應上繳企業所得稅。那些被稱為富豪的民營企業家們至少在這兩個層次上的稅是很難逃掉的。
民營企業老板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就要看個人的情況了。我國民營企業在這方面不是很規范,很多企業家不給自己開工資。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就包括那么11種,他的收入在這11種里哪種都不是,也就無法讓他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日本或美國,只要是法人企業都要制定自己的工資標準,私人企業老板拿工資,就得繳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因此就籠統地認為富豪不納稅是有欠妥當的。
-個人所得稅能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也能抑制經濟發展
目前個人所得稅制度有“劫貧幫富”的嫌疑,影響了社會安定,減少了國家財政收入。因此,實行結構性調節稅收政策,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大幅提高對高收入者的課稅率。
針對這種觀點劉桓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個人所得稅是一柄雙刃劍,它能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也能抑制經濟發展。一個社會應該尋找出一種良稅,所謂良稅就是不應對經濟發展起到負面作用的稅。顯然它對調節收入分配游刃有余,但對保護經濟的發展可能會產生負面作用。這不是對誰征稅,對誰不征稅的問題,應該從多個角度考慮這件事。因為個人所得稅在征收時不會考慮你將錢用在哪兒。比如說你有10萬元錢你可能選擇買車,你有20萬元錢你可能會去選擇買房,但當你有100萬元錢時你就可能會選擇投資,為社會創造價值。這時社會就應該鼓勵你投資,不宜再征過高的稅。但反過來當你用錢揮霍時,國家可以通過其他環節來控制,用消費稅調節你的奢侈消費。所以我不主張用提高富人稅率的方法來調節收入差距。
-800元已不再適宜作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對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差異適當提高。如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的起征點應該偏低,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應該將起征點提高。以800元的收入為例,在中西部地區也許算是高收入,而同樣的收入在沿海地區則只夠基本生活開支。但有人認為這樣做會使更多的資金流向發達地區,從而阻礙市場對中西部地區的投資。
劉桓并不同意這種說法,他認為首先是基本生活開支是多少;其次是通貨膨脹因素;再次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關的住房、醫療、失業、養老等制度改革,此外還有教育支出,最后還要考慮到地區差異。無論從生活開支還是通貨膨脹考慮,下一步國家應該對不同地區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制定一個可以上下浮動的調整。其實各地已經相應調整了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例如北京的起征點是1000元,深圳是1500元等。國家稅務總局也是采取默認的態度。至于是否會影響資金回流的問題,個人所得稅不必考慮過多,因為它主要是起到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
-目前公民納稅與政府提供的服務質量并不對等
據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會同中央電視臺《中國財經報道》,對北京、上海、廣州700余位居民的訪問調查表明:個人所得稅逃漏稅現象嚴重,現行個稅調節功能不夠。
調查中除了23%的受訪居民表明自己不在納稅人范圍外,24.7%的受訪居民宣稱自己按時按量完全繳納個人所得稅,與此同時分別有33.4%、18.2%的受訪居民承認只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或完全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兩者合計五成以上,是完全繳稅者的兩倍。
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系主任黃恒學認為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占有80%的存款,其所繳的個人所得稅僅占總量的不到10%,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個人所得稅將來肯定是要改革的,過去是以國有經濟為主,將來是以多樣經濟為主。未來財富肯定是分散的,產權也是分散的,社會收支這些都會分散。分散的財產是多樣化的,分收分支將成為公共收入的主要來源,這是市場經濟國家共同的一個趨勢。但我國的公共服務還處于一個比較落后的階段,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內容都很有限。理論上,公共收入(稅收)和公共服務是應該掛鉤的,但現在即使公共收入加大,所提供的公共服務也不會有明顯的提高。所以不主張依靠擴大公共收入來提高服務質量。
文/本報特約記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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