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莉 實習生酈菁發自上海
近日有消息稱,中國人民銀行將出臺一項新的規定,對外資銀行從中資銀行借入人民幣加以限制,以遏制外資銀行人民幣資金的主要來源。規定要求,外資銀行與本國銀行簽訂雙邊貸款協議(BLAs)的金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負債的40%。記者在向央行求證時,監管一司有關人員對此不置可否。但據業內人士透露,央行確有此意,但各方反應不一。
限制違規是出發點
據了解,國內一些中資和外資企業出口結匯時,擅自將應調回國內的外匯,存入外資銀行國外分行的賬戶,再由外資銀行在中國國內的分行付給企業人民幣。這是中國結售匯管理規定所不允許的。
記者就此咨詢一家外資銀行的國際業務主管,據這位主管介紹,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外資銀行可以經營人民幣業務,并且在人民銀行有人民幣賬戶,企業的外匯放在紐約分行或上海分行沒有什么區別。
但國家外匯管理局一位官員發表個人意見認為,這是外資銀行對國內政策規定的不同理解,央行的規定是,上述外匯應該調入外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但也有銀行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是為了限制外資銀行在中國業務的迅猛發展。
外資銀行略顯平靜
資料顯示,截至2001年末,已有158家外資銀行落戶中國,其中33家獲準向跨國公司和合資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業務。這些銀行大都不具備本土銀行雄厚的資金基礎和營業網點,因而在吸收存款上略遜一籌。他們的負債中有50%至80%是通過和中資銀行簽訂雙邊貸款協議而拆借得來,用以彌補存貸之間的資金差額。
三井住友銀行副行長徐建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三井住友銀行上海分行的資金來源一半以上來自向中國本地銀行的同業拆借,央行此舉將對銀行未來發展造成較大的融資障礙。當記者問及他們的應對措施時,徐先生表示目前只能向央行反映實際情況,并希望央行給予合理解決。
而同一家銀行的另一位業務經理嚴先生的態度則樂觀得多。他認為,外資銀行的負債同時還來自企業的存款,這一部分較為穩定。
退一步講,中資銀行目前手中握有大量居民存款無處可去,與其貸給信譽不好的企業,不如貸給外資銀行。從長期看,外資銀行還可以通過在中國境內發行債券和CD(大額存單)來籌資。
另外,匯豐等實力較強的外資銀行承認與中資銀行有業務上的往來,至于資金拆借則不便透露。
中資銀行照章執行
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對此消息并不了解。該行的陸先生則說,工行主要只是在資金結算上與外資銀行有些往來,而二者間同業拆借規模并不大。這或許是一種保守的說法。
但農業銀行(總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單純從利潤的角度考慮,我們當然希望將資金貸給外資銀行。央行如果出臺此項規定,大有殺敵一千,自傷五百的可能。他還反問記者,在目前國有企業普遍低迷的狀況下,我們的那么多資金,如果不貸給外資銀行又將貸給誰呢?這的確是個令人深思的問題。
《國際金融報》(2002年07月23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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