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陷害了中國銀行紐約分行
本報記者 劉冬
紐約時間7月15日上午9時正,剛走進位于紐約42街林肯大廈辦公室的史蒂汶-凱斯勒律師,接到了來自中國北京《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電話,內容是有關7月11日下午5時紐約 南區法院裁決的一樁訴訟——此次訴訟中,作為辯方及反訴方的律師,凱斯勒敗訴。
這樁始于2001年2月、已歷經一年半的訴訟,不僅訴訟金額超過1億美元,更因為控方的中資銀行背景——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而備受市場關注。
事情的最新源起還要上溯至2002年1月18日。當日美國財政部貨幣監理署(OCC)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消息,對中行紐約分行存在的違規放貸等行為做出處罰:中行紐約分行向OCC交納1000萬美元罰款;中行北京總行則向中國人民銀行交納相當于1000萬美元的人民幣罰款,兩項罰款總計2000萬美元。
處罰文件表明,包括紐約分行在內的中行華埠分行以及洛杉磯分行共美國3家分行,于1991年至1999年間,被發現有不當行為,主要表現為“對同分行前管理層有個人關系的客戶們”提供了優惠,招致“紐約分行重大損失”、“給單個客戶風險暴露過高、協助一樁信用證詐騙案和一樁貸款詐騙案、未經許可提前放棄低押品并隱瞞不報,以及其他可疑活動和潛在的詐騙行為”。
種種背景交織在一起,使案件本身更加撲朔迷離。由此,已經多次在法庭上激烈交鋒的訴訟雙方——中行紐約分行和NBM們(指涉案的周強夫婦以及一系列公司和個人),很快又脫離于國內民眾視線之外。
一直到2002年7月11日,才有了令中行北京總行“欣慰”的初步結果:紐約聯邦南區法院陪審團判給中行紐約分行3500萬美元。依照美國RICO聯邦法案(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即詐騙、操縱和賄賂組織法),這筆金額可獲3倍賠償,即中行將獲判1.25億美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中行的“巨大勝利”
7月18日下午,北京中國銀行總行7層的一間會議室,舉止溫婉的王琪——中行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談及此言語中仍掩飾不住興奮。王琪曾6次往返于北京和紐約,自2000年下半年起,一直負責處理該訴訟的相關事宜。
王琪介紹,該案件其實并非始于外界一般認為的OCC對中行的處罰。“2000年初,紐約分行根據當地法律,實施整改,正是此次整改,周強(John zhou)、劉萍(Sherry liu)控制的NBM公司、揚美公司等一系列空殼公司,涉嫌詐騙紐約分行的行為,才逐漸顯露出來。”
隨后在中行北京總部直接授權下展開的調查,使得頭緒繁多的騙貸網絡,一步步清晰起來,并最終集中到周強、劉萍夫婦,以及劉道忠(劉萍父親)、王淑敏(劉萍母親)、劉輝(劉萍弟弟)、肖婉蓮(周強家保姆)等個人,及由上述上個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多家公司,如GEC、BOC、CBL、CENTURY等身上。
中行的調查發現,這些關聯公司及個人,采取財產抵押、個人擔保等方式,在從1990年代初開始的近十年內,向紐約分行共計貸款8000余萬美元。
幾乎同時,OCC也對中行紐約分行開展審查。
在王琪眼中,周強的許多行為“幾近難以理解”:“當紐約分行作為債權人與周強商談還款計劃時,周態度強硬,表示還款可以,但前提是銀行再次貸款,否則將不予理會。”王琪介紹,周當時反復聲稱:“只要開始訴訟,我就可以申請破產保護”。
周強夫婦的如意算盤當然沒有打響:在周強夫婦的貸款抵押中,有一筆5000余萬美元存于中銀香港,并于2000年第4季度到期,中行立即將該筆款扣留,但尚有3545萬美元無法追回。
2001年2月,中行聘請美國高特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德帕爾瑪,起訴周強、劉萍等14位個人及公司貸款欺詐,并向紐約南區法院申請扣押辯方的不動產及銀行帳戶。2001年3月12日,中行成功申請到凍結令。
周強夫婦
周強原系江蘇五礦外貿人員,畢業于江蘇外貿學校,曾在深圳蛇口外貿公司工作,1989年被派往美國洛杉磯金美公司(江蘇五礦的派出機構),后滯美國;劉萍今年43歲,人民大學哲學系畢業,1987年赴美,后在紐約中國城開了一家餐館,1991年與周強結婚。
周強承認,自己同當時紐約分行管理層稔熟,是因為背景相似,“(大家)都當過兵”。
7月16日紐約時間上午10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將電話撥到控方律師德帕爾瑪紐約的辦公室,39歲的德帕爾瑪表示樂意提供訴訟的有關情況。
德帕爾馬手頭掌握的法律文件顯示,1989年,周強開設NON-FER-ROUS.B.M公司,進行有色金屬貿易。1995年,周強決定擴展公司業務,于是成立NBM公司。NON-FERROUS B.M公司擁有99%的NBM股權,周強個人擁有剩下的1%,并擔任了NBM的總裁。
聯邦法院紐約南區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自1991年至1999年間,NBM及前身NON-FERROUS B.M公司,與紐約分行簽訂了多項貸款協議。雙方同時還簽訂了日期為1996年10月4日的這一項信貸協議,以及日期為1999年8月13日的一項貼現協議。
周強和劉萍同時還分別簽署了日期為1996年10月4日的幾項貸款協議。
紐約南區法庭的法律文件顯示,自最初獲得了約100萬美元的貸款后,NON-FERROUS B.M每年都要提出申請,希望延期并增加信貸,這些要求最后也全部得到滿足,一直到NBM公司成立。1996年,紐約分行給NBM提供了1500萬美元的貸款,這筆貸款每年也得到延期許可,一直到1999年。
紐約分行在此期間,還經常根據還貸記錄、交易數量、以及安全和不安全的貸款比例,將NBM列為“最佳客戶”。
周強同時也承認,他同紐約分行的緊密關系,“使其獲得了大量的信貸,多次的延期待遇,而這些待遇只有少數客戶才能享受”。
實際上,當NBM所謂的信譽和業務不斷增長同時,周強同紐約分行的管理層,發展出了“緊密的私人關系”:周強每周會同紐約分行一些“管理高層”共進晚餐,或舉行“家庭派對”。紐約分行也會經常給予NBM超出限制水平的信貸,并且給予NBM特別優惠的利率。
這些優待止于2000年紐約分行的內部整改。隨著NBM及關聯公司問題的凸現,中行在2001年中期提出訴訟要求,指控NBM和其他被告未能履行歸還貸款的義務。
在中行提出的訴訟請求中,包括一名身份為原紐約分行信貸員的個人被告——楊仲琦,楊被指控為周強夫婦的同伙,涉嫌共同金融欺詐。
有預謀的詐騙
凱斯勒這位在美國以代理“財產罰沒案”而頗具知名度的律師,在跟記者通話中,幾乎重復了今年元月與記者談話時的論調,將這一商業糾紛歸結到另一個范疇:“周強及其他被告的行為,均受到了紐約分行管理層的指使”。
凱斯勒透露,目前他已向更高一級的多佛法院提交了上訴請求。但記者提出想直接與周強聯系的要求時,凱斯勒斷然拒絕。
作為此宗訴訟核心的周強夫婦,目前仍居住在新澤西洲Alpine的那幢價值300萬美元的豪宅中。記者通過新澤西洲的電話查詢系統,得到了周強夫婦住宅電話號碼。
41歲的周強表示非常驚訝。
面對法庭已經作出了巨額賠償判決,周強說:“我已申請破產保護,按照美國相關法律,只需賠償我工資的90%,目前我的月薪為3000美元。”
但紐約南區法庭顯然沒有采信周強的辯解。其提供的法律文件,清楚地列舉了周強夫婦早已開始的、有預謀、有計劃的轉移資產和持續的詐騙行為。
如從1998年開始,周強夫婦就指使肖婉蓮等,企圖通過假協議轉移100余萬美元的資產至周強夫婦開設在開曼群島的一個銀行賬戶,而這部分資產已被揚美公司作為向中行紐約分行貸款的質押物。1999年,NBM還同GEG公司一起偽造貿易合同,向銀行申請15筆貸款共800余萬美元借予GEG公司。一接到貸款,GEG就立即把錢轉匯回NBM。銀行由此展開了調查,并出具了調查結果,認為這些交易均屬“偽造”。
周強夫婦還多次試圖將分別位于開曼群島和美國新澤西州的2處和3處地產轉手出售。比如周強夫婦就將如今仍在使用的新澤西一處價值300萬美元的房產,通過楊仲琦非法解除了該房產原先在紐約分行的貸款質押,并再次從其他金融機構質押該處房產,獲取了200萬美元的資金。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
法庭上關鍵的一幕
2002年6月17日,控辯雙方的最新一次較量在法庭展開。
王琪親身感受了那種緊張氣氛。“第一步是陪審團人員的組成,先從當地社區挑選30名候補,再選出15名,最后由控辯雙方的律師采取了第一個行動——在陪審團成員中,去掉了與銀行業務有關的人員。
凱斯勒的第二個行動是劉萍的“哭”——時間選擇在陪審團剛走進法庭時,此刻,劉萍的身后坐著73歲的劉道忠、70歲的王淑敏以及十多歲的兩個女兒。
第三個行動是被造律師頻頻使用美國法律條款中的“第5修正案”——當劉萍、劉道忠、王淑敏在法庭上的發言自相矛盾時,凱斯勒緊急將其召集至一處,隨后眾人旋即上演了美國電影中經常出現的鏡頭——“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將作為呈堂證供”,而一言不發。
德帕爾瑪的步驟是,首先是2000年7月上任的紐約分行副行長黃仰鑫的開場陳述,再是向法庭提供一份有關周強夫婦家族及所控制公司的繁蕪的網絡圖,其后是對周強方偽造文件的陳述。
庭申持續4周,高潮亦發生在結尾,德帕爾瑪用最后3分鐘對周強提問,涉及其1995年所涉及的另一樁欺詐案時,失態的周強于法庭上高聲叫罵。此情形被一旁聽的媒體形容為“周強咆哮公堂”。
根據當事人回憶,主持庭審的法官最后對周強說:“你給自己挖了一個洞,而且越挖越深”,并評價此案為“從沒有碰到過的復雜案件,不僅有民事糾紛,還有偽造文件等刑事問題”。
已完結的審判
7月11日紐約當地時間下午5時35分,9名陪審團成員達成共識:
認定NBM和揚美公司違約成立,違約金額分別為1728萬美元和1359萬美元:
認定周強、劉萍、GEG、BOC、CBL、CENTURY、RCHFINS、王淑敏、周慧玲、劉輝、劉道忠、楊仲琦等12名被告的行為,其不當得利金分別為:周強、劉萍各1000萬美元;EGE、BOC、CBL、CENTURY、RCHFINS各700萬美元;周慧玲10萬美元;楊仲琦12萬美元。
認定周強、劉萍、揚美、GEG、BOC、CBL、CENTURY、RCHFINS、王淑敏、周慧玲、劉輝、劉道忠、楊仲琦等14名被告的行為均構成欺詐;認定因欺詐而致中行的損失為3545萬美元;
同時認定14名被告的欺詐行為是對銀行利益故意、惡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認定各被告應對此行為承擔懲罰性賠款,罰款金額為:周強1500萬美元;劉萍、NBM、YANGMEI、GEG、BOC、CBL、CENTURY、RCHFINS各1000萬美元;王淑敏、周慧玲、劉道忠、楊仲琦各10萬美元;劉輝100萬美元;
認定中行方指控的楊仲琦違反信托責任請求成立,其應為此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額為30萬美元;同時認定楊仲琦的違反信托責任行為是對銀行權利故意、惡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認定楊仲琦應為此承擔懲罰性賠償,懲罰金額為20萬美元;
認定周強、劉萍、NBM、YANGMEI、BOC、RCHFINS等6名被告幫助并唆使楊仲琦違反信托責任,且構成對銀行權利故意、惡意、肆意的侵犯,因此,認定6名被告應為此承擔懲罰性賠償,懲罰金額分別為:周強40萬美元;劉萍60萬美元;NBM、YANGMEI、BOC和RCHFINS等4名被告各為25萬美元;
關于中行提出RICO指控,認定周強、劉萍、NBM、YANGMEI、GEG、BOC、CBL、CENTURY、RCHFINS等9名被造違反RICO法第1962條第C項之規定;認定上述14名被造違反RICO法第1962條第D項之規定;認定銀行因此而導致的損失金額為3545萬美元;
幾乎同時,北京中國銀行總行即收到發自美國紐約的傳真,標題是——“我們勝利了”。
《財經》雜志: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發生了什么?
其他專題:中國銀行被查處違規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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