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約記者林韜 孫永強 本刊記者儲珠獻
在利用外資改造國企更加開放的今天,解剖曾經轟動一時而今又陷入泥潭的“中僑現象”,不亞于上一堂頗具警示意義的洗腦課。
早在1992年,新加坡商人黃鴻年的中策公司與泉州市政府達成協議,將泉州市37家國 有企業一攬子嫁接到外資企業,組成泉州中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開我國利用外資成批改造國有企業的先河,在國內產生極大的反響,一度被海內外媒體譽為“中僑現象”。
時隔11年,在利用外資改造國企朝著更加開放方向發展的的背景下,記者再次對“中僑現象”進行了采訪,行前預測這將是件愉快的任務,但沒想到在“中僑”,記者的腳步卻處處受阻,“中僑”的很多舉動也著實讓人迷惑。
其實,記者此次再訪“中僑”,是帶著某種取經的動機,想讓曾經被譽為外資改造國企的“先驅者”的經驗受益于困境中的廣大國企,但不可否認也有探清“中僑”這些年發展軌跡,看看“中策式”的收購是否是國企脫困的一條出路。但是,記者在“中僑”的所見所聞,卻與想象中的“中僑”產生了距離。
此次對“中僑”的探訪,還讓記者產生了這樣的感嘆,改革是摸著石頭過河,摔倒了,腳濕了并不可怕,怕的是不知站起來,不知晾干腳。大家都希望中僑集團能發展壯大,“中僑“也要真誠面對大家,市場是殘酷的,成敗都很正常。
雖然此次透視“中僑現象”讓我們看到了一些以前沒有看到的東西,但可肯定我們的初衷是善良的,因為對處于市場困境的國有企業的改造本來就是一件非常艱難的事情,但我們希望的是我們不要再犯一些低級的錯誤,更不要讓已經產生的問題被人為地捂住,因為這是我們交了高額的“學費”換來的,不要為了一些面子問題,讓其他企業重演。
(一)
迷惑中僑
“中僑現象”一晃快11年了,究竟國有資產是否增值?改制是否到位?改制后的企業是否煥發了生機?對于這些大家關心的問題,中僑集團一直保持沉默,而關于中僑集團的各種說法卻在社會上廣為流傳。
2001年,據福建一家報紙報道,浙江省3名騙子以高價租下中僑集團的下屬企業為幌子,10天騙了30萬。
政府口中的中僑
記者進駐泉州后,分頭采訪了相關部門及個別企業,雖然都不同程度受到冷遇,但在記者的努力下,還是從泉州市體改委獲得了一份文字材料。
這是發表在1994年《福建改革》雜志上的一篇文章,題目為《國有企業嫁接外資的成效與啟示》,是改制兩年后政府部門對“中僑現象”的經驗總結。其中總結這次改革的特點有三,即一攬子嫁接,外資控股;先控股后切塊;集團化經營。
據泉州市政府說,嫁接成功后,中僑集團就立即著手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提高經濟效益,使國有資產迅速增值。1993年,人均創稅利4760元,比1991年增長2510元,全年實現銷售收入4.29億元,上繳稅金3431.78萬元。
另外,中僑集團還加速了技術改造進程,提高產品的技術檔次。投資144萬美元,引進瑞士利樂飲料制造設備,加強其下屬企業源和堂公司的技術力量;投入75萬美元到無線電元件廠,引進美國多層陶瓷電容器生產線,使該廠的投產產量和質量在全國領先,達到國際水平。當時泉州一家主要媒體稱,中僑集團的開業,使“泉州工業由此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
記者眼中的中僑
但在“下面”,記者所見所聞的卻又是另一回事。
在采訪受阻的情況下,記者一方面爭取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深入中僑集團的近10家企業的生產第一線,傾聽“下面”的聲音。在基層,員工們說中僑集團這幾年不是長大,而是縮小,倒的倒,關的關,并的并,原先的37家現在只剩下17家了。
實際情況也正是這樣。據記者探知,目前中僑集團所屬的企業中,工人月收入最高的要數無線電元件廠,每月才約700元。該廠員工說,國家曾兩次計劃投巨資來擴大該行業的生產規模,他們廠都有希望,但因為工廠已經改制了,不是國有企業,國家就不投資,這兩次大翻身的機會也就溜走了。
記者提醒工廠改制后曾投資75萬美元,引進美國多層陶瓷電容器生產線一事。員工們回答說那是已經用了20年的生產線,現在也面臨淘汰,今后怎么辦?
中僑集團味精廠原是一家效益比較好的企業,可改制是政府工作的需要,企業因此硬是被納入改制計劃之內進行了改制。實際上對味精廠來說,效益好是因為有名牌產品,打開了市場,因而企業前景十分看好,與改制并無多大的影響。
源和堂公司是一家具有80多年歷史的名牌企業,原本有著十分寬敞的廠房,但改制后,一部分出租給了他人,一部分改做倉庫,還因此組成了中僑集團源和堂物業管理處,而讓“精簡”后剩下的50多名員工擠在一座四層樓的舊廠房里。
罐頭廠停產,部分廠房出租;機械制造公司廠房出租;機械廠、糧油公司倒閉,這一切的一切,讓我們對改制后的“中僑”是否真如傳說中的那般神奇產生了懷疑。
員工紛紛指責
雖然來之前就有了思想準備,知道國企的改制并非是那么的輕而易舉?墒侵袃S現象的廣為流傳,讓我們對中僑有了某種意義上的期盼,但面前的事實卻讓我們愕然和無所適從。
關心企業的永遠是自己的員工。面對記者,員工們紛紛發問,其情之切,讓記者為之難受。
員工們說,中僑的改制并沒有到位,講是合資企業,董事會聘用總經理,總經理聘各公司的廠長經理,可聘來聘去還是國有企業的原班人馬。以前的糧油公司員工說,改制前員工集資入股,到年底企業多少有些分紅,可改制后卻關了門。
其實不光是員工們這樣說,從記者多方了解的情況中也能感受到,現在的中僑集團似乎是“四不像”:即國企不像國企,外企不像外企,合資不像合資,獨資不像獨資。比如說合資時外方要投資2.4億元,到位了沒有?誰來監督?有多少投入了技術改造?現在連總經理都是外方的,國有資產誰來管理?這一切在中僑都無法讓人弄清楚。現在的“中僑”許多方面問題根本理不順,企業很難運轉。
(二)
雞肋中僑
中僑集團里有著40%的國有資產,在中僑發展的黃金時期,平均每四戶泉州人家就有一名中僑人,中僑的好壞牽動著所有關注中僑人的心。記者經過一個月的深入采訪后,發現在中僑集團背后有頗多耐人尋味之處。
中僑集團下屬企業的員工們在看到記者深入采訪的干勁和不挖出事實不罷休的勁頭之后,都嘆息著說“太遲了”。他們說,要是媒體早幾年來披露“中僑”的內部情況,也許可避免“中僑”這幾年所走的彎路。
福建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些專家認為,國有企業與外資嫁接其本身并沒有錯,這屬于資本運營的一種方式。中僑集團目前的處境可以說是國有企業改革沒有到位的結果,國有企業既然走資本運營的路子,就一定要真正了解資本運營的方式,走得名符其實。
據記者了解,目前福建省已成立了不少投資控股公司,但對資本運營都是淺嘗輒止,“中僑”的情況更是如此。從1992年到現在,從中策到發林,“中僑”幾經易手,到今天,已如同雞肋,讓人難以取舍。
中策為何盯準國企?
中僑集團成立時由黃鴻年出任董事長。其人是東南亞金光財團董事長黃奕聰(祖籍泉州大羅溪村)的次子。1960年,黃鴻年12歲時被其父送回國內,就讀于北京26中,后來結交了大量“老三屆”的學生。這為黃鴻年此后在內地大舉兼并、收購國有企業提供了方便。
1991年6月,黃鴻年在香港收購一上市公司,改名“中策”,開始“專注于對中國極具策略的投資和以中國為重點的發展路線”,把目光對準了內地的工業企業。
從1992年4月到1993年6月,中策集團共斥資4.52億美元,購入了196家國有企業,隨后又收購了100多家。黃規定,所有與中策合資的企業,都必須在企業的名稱前冠以"中策"二字,泉州中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較有名的。黃鴻年的一連串大手筆收購瀕臨倒閉的國有企業,贏得了“中策現象”的美稱。黃之所以對被國內看作老大難問題的國有企業這樣感興趣,一方面是他有早年內地學習生活的背景,可要深究下去,情況遠非這么簡單。眾所周知,國企脫困對中國政府來說,是個最重要而又最頭疼的問題,黃鴻年知道,自己若加入進來,幫助中國政府來脫困國企,必然會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大開綠燈,掃除許多不必要的障礙;另外,政府為了早日讓國企成活,也定然會讓接手者獲取客觀的“優惠條件”,以此來刺激大量外資對問題重重的國企產生興趣。
這一切,對中國國企非常熟悉的黃鴻年早有洞察,而這也正是黃“入主”中國國有企業的深層原因所在。
黃鴻年的“起死回生”術
泉州中僑集團合資前,泉州市屬國有企業有37家,13家虧損,待業在家職工6000人。1992年8月,中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方以37家國有工業企業的全部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作價投入,占股40%,中策公司出資2.4億元占股60%。按合同規定,中策在“中僑”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繳付2.4億元的20%的資金額,其余部分兩年內分期投入。
按“中僑”成立時的規劃是,一年平穩過渡,兩年初步發展,三年大見成效。三到五年內注入5.6億元資金,改造和擴建35個項目,使集團的年銷售額達到15個億,利潤1.7個億,同時使員工的實際收入有較大的提高。
這個前景實在太美妙,不能不讓人心動,這大概就是當年泉州市政府之所以能下定決心把國有企業嫁出去,而且是以讓人不可思議的極低的價格嫁接中策的原因。
其實剛開始的情況確實與預期的相差不遠。1992年中僑集團成立,3個月內中策投入了2.4億元的20%,改進、引進了一些生產線,加速技術改造進程,到1993年就完成銷售收入4.39億元,比上年增長15.28%;上繳各種稅利3900萬元,增長47.49%;實現利潤1808萬元;歸還國家專項貸款3027萬元。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讓所有擔心國有資產流失而對嫁接持反對態度的人都閉上了嘴。
洋老板金蟬脫殼
如此良好的發展態勢,按理說黃鴻年不會把“中僑”拱手讓人。但事實上到1994年末,中僑集團已經從黃鴻年手中轉到了東南亞的另一個財團發林集團(farlim)手中。
記者很是迷惑黃的舉措,為何放著如此有前景的企業不做而拱手他人?
經過一番艱苦的打探終于得知,發林集團是以2.4億元接手“中僑”的,而且在接手后的半年內,發林集團的2.4億元就已全部到位。而按照合同規定中策公司本應出資2.4億元,但中策只在“中僑”成立后的3個月內繳付了20%,其余的部分,從1992年中策接手“中僑”到1994年轉手發林,黃鴻年并沒有按合同規定兩年內投入。這樣,其實黃鴻年就以2.4億元的20%(48000000元)“換取”了發林集團的2.4億,“純賺”了1.92億。
至此,我們終于弄懂了黃鴻年的“高超”資本運營手腕。
然而,不知是國有資產管理者沒有看到,還是對“中僑”的情況一無所知,黃鴻年的操作一路下來竟順順當當。
其實,“中僑”成立后黃并沒有對37家國有企業進行脫胎換骨的改造,還是過去的老廠房、老技術、老產品,還是沿用原有的管理思路和機制。但黃鴻年不愧是資本運營高手,1993、1994、連續兩年造出耀眼的經濟效益,替中僑披上一層金燦燦的外衣,從而使發林公司能心甘情愿地高價接下他手中“燙手的山芋”。
(三)
僵持“中僑”
發林集團是馬來西亞的一大著名財團,按理說,久經商戰的發林接手“中僑”前不會不對中僑進行“透視”,更不可能以2.4億元的天價接過這個實際上“第一年有盈利,第二年已開始虧損”的“燙手山芋”。這之中固然有被黃鴻年一手炮制的金燦燦外衣所蒙蔽的原因,但記者在中僑呆的時間越長,越感覺個中原委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簡單。
據了解,發林集團從中策公司手中接過中僑后,重新在工商部門辦理了營業執照,執照上所列的經營項目,除工業、商業、交通運輸、咨詢服務、金融證券外,還有最重要的一項,那就是房地產開發。
記者從泉州市政府得知,37家國有企業占地總面積114萬平方米,合同規定合營期限為100年。龐大的土地使用面積和超長的使用期限,為房地產開發提供了大舞臺。到這里我們也終于知道了發林為什么要以2.4億元的天價接手中僑這個“燙手山芋”的真正目的所在。
土地使用權之爭
發林集團重新登記營業執照的時間是1995年1月5日,同年的2月10日,“中僑”董事長林玉堂就給泉州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發函,對沒有將所有的土地入股交合營公司使用提出不同看法,并表示中方未將土地使用權給予合營公司,屬于違約行為,并要求中方在兩周內予以糾正。由此可見,發林集團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心情是相當迫切的。
然而,當初中僑成立時,泉州市政府與中策公司簽訂合資經營的合同上規定,合營各方的目的是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改造泉州市屬國有企業……促進泉州市對外開放,加快經濟發展步伐。合同中并沒有土地使用權的歸屬約定。對于中僑集團提出的土地使用權問題,中方則認為,依據當初雙方的合同,中方只是以其所屬的全部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作價入股,北京會計師事務所對國有企業的《驗資報告》及正式入資的固定資產作價中并無對所有企業的土地進行作價;當初的合同還依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相關規定約定:“甲方將有關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合營公司使用,合營公司向政府申請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開始按國家規定申請并繳納優惠土地使用費,如改變用途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中方依據以上事實,認為當初合資經營時,只向合資方提供優惠的土地使用權,而并沒將土地權限作價入股。中方認為,合資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的各項條款,否則應負違約責任。
可是直到今天,合資雙方在土地使用權問題上還未取得共識。中僑集團下屬企業的員工們都為公司的現狀而著急,他們說,只要政府支持中僑集團搞房地產開發,公司馬上就會活起來。因為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外方注入資金的腳步放緩,“中僑”下屬的一些原本就步履維艱的企業,在失去政府的支持后,又沒有得到新的資金扶持,在不斷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出局就成為必然。
中僑--國企改革鏡子
“樣板”的代價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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