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擎
已經在中關村摸爬滾打了6年的張老板最近有些困惑,他指著手邊貼著稅花的帳簿問記者:“我每個月給自己開2000元工資,每個月繳120元的個人所得稅,我的企業每年繳的企業所得稅也是依法納稅,一分不少,可是按照現在的有些說法,我的個人所得稅是不是繳少啦?可是我的企業所得稅繳得不少呀?”
有著與張老板同樣疑惑的人為數不會太少,而且就連稅法專家也承認,對民營企業是否合法納稅,應該將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綜合起來看。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主任朱青教授認為,因為民營企業的組織形式非常復雜,有股份制企業,有個人獨資企業,有合伙企業,只看民營企業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情況,未免片面。比如,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那么,個人獨資企業老板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高。反過來說,如果股份制企業的老板不給自己開工資,因為工資是可以部分列入企業的稅前成本的,由于沒有工資,企業稅前支出的列支減少,企業要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反而多了,而且企業稅后的股息也要多交。甚至,還有一些民營企業家不僅不給自己發工資,也不分紅,他們將錢留存在企業,使企業的規模越滾越大。
其實,個人所得稅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用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均貧富”。但據有關方面統計,2001年中國7萬億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占有80%的比例,但其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僅占總量的不到10%,因此,有人戲稱個人所得稅起到了“逆向調節”的作用,導致富人更富,貧富差距由此進一步拉大。也正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越來越為更多的人關注。
事實上,中國的企業常交的稅有三種: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企業分紅后的股息稅。
股息的稅率是固定的,為20%;企業所得稅,當一個企業年所得在10萬元以上時,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33%;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稅制,從5%到45%不等。如果一個民營企業老板,只是不想使自己所繳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高于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那他最多可以為自己每個月發放60000元的工資,可是民營企業老板為自己每個月發放60000元工資的人并不多見,這是為什么呢?
現行稅法存在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朱青教授認為,現行稅法實質上對企業存在三重重復課稅:首先是工資收入是要百分之百課個人所得稅。其次,中國對計稅工資的限額是800元,最高浮動20%,也就是工資可做為企業稅前成本的最多為960元。比如,一個私人老板給自己每個月發工資10萬元,企業計入成本的最多只能按平均工資列支,其余部分被視為企業所得,還要再征一遍企業所得稅,而當企業的所得作為股息分給股東后,還要再課20%的股息稅。也就是說,同一利潤被兩個所得稅、三個稅目的形式重復征收。也正是因為如此,對一個老板而言,給自己開高工資對企業沒有任何有益的幫助。
而在國外,情況恰恰相反。因為個人的工資可以全部做為稅前列支,因此,國外的企業往往只要企業是自己的,就多給自己發工資。因為如果個人是從企業得到的紅利,不僅要繳個人所得稅,而且不能作為企業稅前成本進行扣除,而給自己多發工資,工資是可以作為成本在稅前列支的。
那么如何解決國內這種多重課稅的現象,如何使老板們心甘情愿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在國外,有一種課稅方式是雙率制,公司分配的利潤征較低的稅,因為股東還要交個人所得稅。而企業保留的利潤征較高的稅;還有一種方式是歸屬抵免制,用股息所負擔的公司所得稅全部或部分充抵股東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還有一種頗為簡單的方法,如果繳了企業稅以后,個人所得稅就免了。當前國外還有一種觀點,取消企業所得稅,因為企業的最終所有者是個人,公司只是一層面紗,把面紗拿掉,后面都是自然人,所以只要所有的自然人納稅,企業就不用納稅了。
此外,有專家建議,事實上,收入越高的人,其資產分布也是越多元化的,工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包括不動產、股票、保險等資產,雖然不是現金,但其實都是收入的一種形式,因此如果個人所得稅真要想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僅僅將眼光盯在工資本身是沒有太大意義的。應該把現行的征收個人所得稅僅征工資所得改為征收所有的綜合收入的所得,這才能達到真正的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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