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電 (記者 朱大強)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全國各級法院近年來進一步加強了金融領域各類案件的審判工作,把依法打擊金融犯罪和及時審理金融糾紛案件作為工作重點,為保障金融運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據統計,一九九八年至二00一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借款、融資租賃、財產保險、信托、股票、債券、票據等金融領域的合同和侵權糾紛案件二百0七萬余件,標的總金額達一 萬0九十二點四億元人民幣;執行各類金融糾紛案件一百四十九萬余件,執結標的金額達三千六百多億元人民幣。最高人民法院還專門制定了涉及保障金融資產管理機構順利清收債權、依法制裁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和金融違規行為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二十九件,進一步加強了對各地法院審理金融案件工作的指導。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加強了金融審判和執行的調研,尤其加強了對證券侵權糾紛、金融電子化服務、金融高科技違規違法等新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導;對確保涉及金融案件及時立案、送達、審理、判決和執行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對嚴厲懲處公司濫用其法人資格、坑害金融機構債權人、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濫設公司、“假破產、真逃債”的違法行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把強化金融信用秩序,打擊金融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在嚴厲打擊偽造、販運貨幣,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逃匯、套匯等犯罪活動的同時,還依法嚴厲打擊了涉及貸款、集資、票據、信用證、信用卡、有價證券、保險合同的金融領域的詐騙犯罪和洗錢犯罪活動。據統計,至今年五月,全國法院共審理各類破壞金融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七千一百五十二件,挽回經濟損失九點四億元人民幣。
最高人民法院人士說,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法院將繼續進一步加強金融案件的審判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制裁各種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將按照法律,及時制定頒布相應的司法解釋,為審理證券糾紛等案件提供相應的司法根據,并探索和建立證券市場低成本、高效率解決糾紛的訴訟機制,使中國證券市場司法訴訟走向規范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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