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葛豐 發自上海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獲準開辦離岸銀行業務。在此之前,央行曾于1999年初叫停這項業務。此次禁令重開,標志著一段時間來關于離岸業務的種種爭論,終于塵埃落定。
央行重開方便之門
由于業務本身的敏感性及多少有些苦澀的歷史,離岸銀行業務一度成為各種觀點激烈交鋒的匯集地。對于此次重開禁令,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央行此舉可能意在打造深圳和上海兩個離岸金融中心,因為4家首批獲準恢復辦理離岸業務的銀行中,招行和深發展在深圳開辦,而交行和浦發銀行在上海開辦。
復旦大學國際金融系教授童適平認為,央行這次開禁,至少會有這樣幾點考慮:首先,商業銀行外匯資金需要運用,贏利手段需要豐富;其次,商業銀行的國際化取向;第三,從現有情況來看,上海或深圳欲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尚有很多制約因素,如資本管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等,離岸金融由于可以脫離原有體制,先行發展,無疑可以在此進程中起到拉動作用;第四,獲準經營離岸業務的4家銀行規模不大,牽扯面較小,作為試點可以熟悉業務,積累經驗。
從歷史對比情況來看,童適平認為1999年央行叫停離岸業務,主要是因為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當時人民幣面臨很大的貶值危機,為了防止資本外逃,保護本國金融體系,央行收回了離岸業務準辦證。同時,1998年8月廣國投的倒閉,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這一過程。時過境遷,經過近年來的恢復整理,在一定范圍內試開離岸業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當然,在商業銀行這邊,考慮問題相對就要簡單許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銀行高管這樣表示:“由于分業經營,中資銀行的主要贏利手段只能是存貸差。有了離岸業務,不管怎么說,總是多了一些利潤渠道和競爭優勢。”
商業銀行小心翼翼
不過當記者聯系上述4家銀行,希望了解有關情況時,4家銀行不約而同地婉言謝絕。這與以往各家銀行每推出一項新業務均大張旗鼓進行一番宣傳的做法大相徑庭。也許,當年那段不愉快的往事,多少令他們心有余悸。
2002年初,招商銀行招股說明書風險提示稱,截至2001年12月31日,該行離岸貸款折人民幣40.82億元,按一逾兩呆統計不良率為84.42%;按5級分類統計不良率為93.31%。盡管離岸貸款僅占全行貸款的2.91%,但其回收情況仍然存在較高的風險。(詳見附表)
引人注目的是,在招行的143.76億元不良資產中,26.49%來自于其離岸業務,其中外幣不良貸款部分半數以上是離岸不良貸款,這部分貸款雖然已經計提了30%的準備金,但可回收性極低,很可能要被核銷。
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曾向媒體回憶說:“1999年3月我上任后立即就收到了兩件‘見面禮’。一件是當年3月沈陽分行傳言擠兌事件,另一件就是在我上任一個禮拜后央行叫停離岸業務。當時我們有12億美元的資產在離岸業務中,我們加緊清收,到6月份頭寸穩定在6億美元。之后繼續清理,現在這一塊還有4.9億美元。”
馬蔚華同時表示,在招行的離岸業務中,有一些原本不應成為不良資產。比如原本正常的貸款,被叫停3年后,都變成了逾期貸款。而廣國投案發后,債權銀行對所有中資企業進行懲罰,導致招行不少客戶(多為內地政府的窗口公司)陷入困境,形成不良資產。這兩塊幾乎占到招行離岸業務不良資產的一半以上。馬蔚華認為,在央行重開離岸業務后,一些呆賬仍有盤活的可能。
從這個角度來說,一位業內人士得出兩個結論:一是離岸業務對商業銀行,尤其對起步中的內地商業銀行而言,絕對稱得上是一柄雙刃劍。還有就是重開離岸業務,對解決那些存量不良資產應該是利好消息。一位銀行業人士說,但愿這一次,各家銀行能真正地謹慎行事,而不光光在宣傳口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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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動。其服務對象———非居民具體是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它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離岸銀行業務經營幣種限于可自由兌換貨幣。非居民資金匯往離岸賬戶、離岸賬戶資金匯往境外賬戶和離岸賬戶間的資金可以自由劃撥和轉移。
1999—2001年招商銀行離岸不良貸款數據(單位:億元)
1999年末 2000年末 2001 年末
離岸部貸款余額 83.51 59.97 40.82
離岸部不良貸款 55.85 47.67 38.09
占離岸貸款 66.89% 79.50 % 93.31%
占全行貸款 6.74% 4.34 % 2.72%
離岸貸款呆賬準備金 20.10 13.30 11.50
黃鋒 制表
《國際金融報》 (2002年07月03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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