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郭嵐北京報道
目前,關于《個人所得稅法》有望年內出臺的傳聞引起眾人關注。但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起草《個人所得稅法》的一位成員告訴記者,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一兩年內不可能出臺。這位成員表示,中央政府新一輪的人大選舉在即,而這樣的政策變動得要國家領導批準才可能出臺。因此,不論是從全國人大,還是從目前政府的安排上,新個人所得稅法立即出來都是 很不現實的。同時,個人所得稅的調整涉及到了個人利益,如何調整好個人利益是一個現實的難題。如果稍微解決不好,就會出現一些不良的后果,如社會秩序混亂問題。這位起草人同時表示,個人所得稅必須改革,這是不可逆轉的事實。不過時間方面,不可能太短。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是不是要拋棄以往的分稅制,采取現在大家所贊賞的綜合稅制呢?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分析說,個人所得稅改革一直以來都在討論,但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目前來講,現行的分稅制存在很多弊端,但它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徹底拋棄分稅制,就現在來講,是不可能的。最好的辦法就是采取分稅制和綜合稅制相結合。有的地方用分稅制,有的地方用綜合稅制。一定要緊密聯系中國的國情,不能走極端化道路。具體來講就是:
1.改變以往的分類稅制,走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路線。綜合征收就是將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的各種所得綜合起來,減去法定減免和扣除項目的數額,就其余額按累進稅率征收。這種稅制稅基寬,能夠反映納稅人的綜合負稅能力。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5個項目劃入綜合征稅中,其他類所得仍實行分類征稅。
2.在堅持統一的費用扣除標準的條件下,調整費用扣除標準,適當增加照顧納稅人特殊情況的單項扣除項目。當前我國收入分配領域的主要矛盾就是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過分懸殊,稅收調節的重點應著眼于中高收入者。同時,要考慮到住房、教育、醫療等各項改革的深入,使居民支出增加,應當考慮適當地提高納稅人的費用扣除標準,增加扣除項目。
3.調整應稅、免稅項目,也就是合并性質相同的項目,適當增減免稅項目。
4.調整超額累進稅率和級距。對分類征稅項目繼續采用比例稅率,對綜合征稅項目則應當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從而體現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由于個人所得稅政策以調節收入分配為主要政策目標,所以在具體稅率和級距設計時,應當在不提高最高邊際稅率的前提下,通過簡化級距,調整中間稅率,適當降低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適當調高中高收入者稅收負擔。
5.對綜合所得采取預扣預繳、年終申報的征收辦法。
6.增加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必要規定,如增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第三方申報義務人的有關規定。同時隨著住房、教育、醫療等各項改革的深入,應適當增加保險費、教育、購房、贍養老人等照顧納稅人特殊情況的單項扣除項目。
針對當前對個人收入所得稅制度有“劫貧幫富”的嫌疑的批評,賈所長表示很同意這種看法。他說,個人所得稅征收一直都是對老實的知識分子、收入不高的人群有用。我國城鎮居民的個人收入來源主要是工資收入。真正的有錢人如千萬富翁、億萬富翁卻經常偷稅,因為他們有很多的辦法如收益與企業成本混在一起。這既加大了收入分配不公,也影響了社會安定,同時又減少了國家財稅收入,抑制了大眾的消費需求,阻礙了經濟的回升。
如何對高收入人群實施監管?賈所長解釋說,必須制定一套健全的管理機制,對那些高收入者實施一套較完善的財務會計、審計制度,加大監管的力度。目前高收入人群的個稅監管工作已經從自查階段進入檢查階段,稅務部門開始對一些高收入人群下發“限期改正通知書”,以后還將對申報的私企老板、金融界從業人員、足球明星、演員、教師等高收入個人,根據《稅收征管法》中關于逾期申報的有關規定,進行補稅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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