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程云杰) 從7月1日起,出境就業的中國公民必須與境外雇主直接簽定勞動合同。即將實施的《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的這一要求,將使中國境外就業人員的勞動權益得到當地國家勞動法律和勞工部門的雙重保障。
據了解,由于以往的勞務輸出人員只與國內派出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而與國外雇主簽定經濟合同,一旦因薪酬、工作環境、衛生條件等問題發生勞動糾紛,不僅得不到境外勞動 法律的保障,而且無法要求國內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出面與境外勞工部門協商。
而部分非法從事境外就業中介的機構及個人更是借此機會牟取暴力、侵害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
為整頓境外就業中介市場的秩序,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布的這項規定首次將“境外就業”界定為“中國公民與境外雇主簽定勞動合同,在境外提供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就業行為”,并首次要求中介機構設立數額不得低于50萬元的備用金。
規定指出,備用金將主要用于因境外就業中介機構責任造成其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賠償及支付罰款和罰金。
同時,規定還要求將境外就業中介服務協議和勞動合同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對境外就業中介的從業資格實行年審制度,對其年度經營情況進行年度檢查評估。
目前,中國共有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合法境外就業中介機構50多家。自1992年以來,中國境外就業人員總數已達10萬人,主要分布在日本、韓國、東南亞、中東、非洲、歐洲、美洲及部分太平洋島國,從事的工種主要為紡織、機械制造、建筑、水產品養殖加工、餐飲、護理、醫療衛生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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