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袁滿)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于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游購匯政策的通知》,調整了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個人零用費的購匯手續,由旅行社統一代購,調整為旅游者自行購買。新辦法將從7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經國家旅游局批準,辦理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不再統一代旅游者購買個人零用費,旅游者本人應在出境前持旅行社提供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購匯
據了解,這次政策調整,僅涉及出境旅游個人零用費購匯手續,也就是說,出境游中的零花錢部分今后需要游客自己到銀行兌換,而接待預留部分的費用仍由旅行社兌換。目前開辦因私購匯業務的銀行共有三家,分別是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和中信實業銀行,依據國家供匯政策,前往港澳地區游客一次購匯不得超過1000美元,前往其他國家地區的最高購匯金額為2000美元,如申購金額超過規定,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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