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個人信用制度,是指由國家建立,用于保障、管理和監督個人信用活動健康規范發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規范和規章制度。其目的主要是為查驗、證明和解釋個人資信情況,并通過制度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和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信用秩序。
個人信用制度由個人身份證明、個人社會檔案、個人稅務情況、個人儲蓄和債務記錄 等許多綜合資料組成。然而,我國現階段這種資信的斷層,給稅收的征收管理帶來許多的困難。這種制度的建立,無疑將引發我國稅收征收管理的革命。
個人信用記錄的作用就在于它對人選擇行為時產生約束,加大違法行為被發現的概率。如果將違法處罰當成違法的“成本”,預期成本的加大就會使想偷逃稅者畏而止步。實行個人信用制度后,其多處取得的收入將在個人信用記錄上集中體現,若其申報不足,將被稅務機關處以重罰。
要建立一個誠信社會,必須要有一套制度來規范這個社會。我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可由國家建立,主要采集銀行、稅務、工商、司法機關等眾多部門的綜合信息。
全社會每個有經濟活動的人都將擁有一個信用記錄號碼,這個號碼可以對應一張或多張信用卡,人們的每一筆收入、納稅、借貸、還款都將通過信用卡而記錄在案。人們在從事求職、領取工資、租房、納稅等經濟活動時都要出示和登記這個號碼,以強調個人的信用行為,這將是一個人的“經濟信用身份證”。
要使個人信用制度發揮作用,應建立一張覆蓋全國的信息網,只有這樣才能行之有效地扼制偷逃稅行為的發生。
以依法納稅為例:某人在廈門投資興辦一家企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企業宣告破產。其所欠的國家稅款因為破產資產不足而無法獲得足額清償。
按照現行稅收制度,其欠繳的稅款只能掛賬處理,無法追繳。但此人以后仍然可以到別處再次投資,重新開始生產經營。在實行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制度后,其所欠的稅款就如上了“全國公安機關網上在逃人員信息網”一樣,無論他走到哪里,當他再次投資時,工商機關將不再發其執照,稅務機關也將不再售其發票,除非他立即補交所欠的稅款。有了這樣的制度,納稅人就會十分珍惜自己的這張“經濟信用身份證”。
利用個人信用制度,還可以評估企業特別是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稅務信用等級。企業要想在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就需要有良好的稅務信用。新的征管模式變“管戶制”為“管事制”,要求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時做到自行計算、自行申報和自行填開繳款書繳納稅款(簡稱“三自”納稅)。“三自”納稅要順利施行,納稅人必須要有較高的納稅意識和較完善的財務核算水平。
利用個人信用制度建立企業稅務信用等級,正好適應了征管改革的要求。同時企業在評定稅務等級的過程中相互競爭,納稅意識也會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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