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集體產權禁止“場外交易”
我省企業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將出臺,部分地區失序狀態有望改觀
本報訊(記者朱桂芳實習生樂國星)為加快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步伐,規范國有、集體產權交易行為,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省政府昨日在深圳召開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會議,決定 完善五項政策措施,以廣州、深圳、珠海三個區域交易市場中心為依托,建立輻射全省的市場體系。
據了解,我省部分地區產權交易秩序混亂,部分國有、集體產權仍然場外交易、“暗箱操作”、權錢交易、損公肥私,造成國有、集體資產流失等問題時有發生。對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李長春,省長盧瑞華和省委副書記王華元、歐廣源等多次批示,要完善我省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加強產權交易監管,從源頭上治理腐敗。今年3月,省紀委、監察廳、經貿委和財政廳組成聯合調查小組,對全省國有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情況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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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將出臺的《廣東省企業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對五項政策措施加以完善:一是強調所有國有、集體產權都必須進場交易。二是允許各地產權可以跨區域、跨市場交易。三是明晰交易中心與各地交易機構的指導監督關系。四是明確產權交易機構的功能定位。即產權交易機構具有提供信息服務、公開集中交易場所和價格發現功能以及服務功能和監管功能等。五是確保地方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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