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元強 陳亞琴發自上海
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近期對北京、上海、廣州700余位居民進行調查。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個人所得稅逃漏稅現象嚴重,現行個人所得稅調節功能不夠。
逃漏稅現象嚴重
調查中,除23%的受訪居民表明自己不在納稅人范圍外,24.7%的受訪居民宣稱自己按時按量完全繳納個人所得稅,與此同時分別有33.4%、18.2%的受訪居民承認只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或完全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兩者合計51.6%,是完全繳稅者的2.1倍。
有37.2%的受訪居民表明了要積極納稅、支持國家的態度,38.9%表示雖會依法納稅但并不情愿,14.9%表示隨大流、看大家。此外,有7.8%暗示會鉆研制度盡量避稅。
調查結果直接反映出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稅費高,繳稅繁瑣;第二,義務和權利不明確,納稅人的權利沒有得到明確或說宣傳不夠;第三,公民不知道稅是什么,缺乏納稅意識。
專家稱,中國現行分稅制造成了5成以上的受訪居民未按規定如實繳納個人所得稅。在這部分人中,36.9%抱怨繳稅過程繁瑣,沒有時間辦理;26.9%聲言即便如實繳稅也未必能享受到相應權利;21.2%直言稅費有點高,不想承擔;13.8%表示不知道稅是怎么回事;另有1.2%給出其他理由。
調節功能體現不夠
調查結果表明,中國個人所得稅稅收的調節貧富差距、增加國庫收入的兩大基本功能并未得到完全實現。
調查中,高達82%的受訪居民認為稅收沒有真正做到調節貧富差距,11.1%的受訪居民認為基本做到,另有6.1%未回答;對于增加財政收入,則分別有49.3%、49%的受訪居民認為做到了和沒做到,1.7%未回答。
專家分析說,檢視中國不同群體、不同地區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檢視政府多年來持續依靠擴大財政支出來刺激經濟,那么充分發揮稅收的兩大基本功能顯得尤其重要。8成多受訪居民認為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沒有完成,除了現行的分稅制造成的同樣收入不同稅收,且計稅辦法復雜、手續繁瑣等原因外,主要是個稅制本身存在缺陷。
首先,中國個稅制實行代扣代繳和個人申報納稅相結合,但卻沒有規定個人收入申報義務、對不履行代扣義務的單位也缺乏處罰,導致大量逃稅漏稅。其次,由于個人所得稅應用了分稅制,對個人收入難以綜合計量及有效監控,致稅收不完全。再次,由于沒有充分考慮扣除醫療費、住房、教育等因素,加上各種工薪的扣除標準不統一等,使個人所得稅難以如實征收。最后,稅法規定的一般工薪階層所得額扣除部分過低(830元),使工薪階層成為納稅主體,造成與調節貧富差距的愿望相背。
《國際金融報》(2002年06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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