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衛玲發自北京
項懷誠日前透露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明年將合并的消息,無疑讓中國企業很興奮。
內資企業人士說,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是他們翹首以盼的事情,中國企業終于可以和外資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了。
內資企業承載了多年兩倍多于外資企業的所得稅負,終于可以卸下來了。內外資分別適用的兩套稅法,在完成了她的歷史使命以后,終于要退出歷史舞臺了。
對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并,外企人士表示并不敏感。因為他們認為,雖然多年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是兩套稅法,外資企業享受優惠稅率,但內資企業也享受了很多地方政府的財政補貼。其實,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綜合稅負是一樣的。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綜合稅負目前一樣嗎
亞新科(亞洲戰略投資公司)內控總監麻蔚冰說,從理論上講,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后,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沒有了,在中國市場上面臨的競爭壓力就會增大。本來外資企業有稅收優惠,比內資企業的起點高,但合并后,就會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實際上,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已經統一。
麻蔚冰認為,內資企業所得稅雖然名義稅率是33%,但內企享受的地方政府財政補貼很多。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綜合稅負實際是一樣的。對民營企業來講,由于不規范的競爭方式,民營企業會獲得更多的好處,而外企由于規范的運作就不會得到這樣的好處。
對此,正德大成財務顧問公司合伙人范忠山說,內資企業會有地方政府的財政補貼,這也是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不公平的兩套稅法造成的。面對不合理的機制,內資企業被逼無奈,才會有這樣的變通做法。外資企業不僅享受“減二免三”的稅收優惠,還按國際慣例據實進行稅前扣除,而內資企業的稅前扣除是有限制扣除。
據承德一家鋼鐵公司人士說,他們的所得稅采取的是包稅方式。企業定期繳納所得稅,然后會得到財政返還,這是地方政府給企業的財政補貼。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后,對他們影響不大。
據了解,跨國公司除了“減二免三”之外,也會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特殊補貼。比如,記者日前看到四川樂山吸引跨國公司到樂山投資的一個文件里,赫然寫著:一企一稅。
中國加入WTO后,受沖擊最大的就是金融和農業。內資金融企業一直抱怨,因為不公平的稅負,不能和外資金融企業公平競爭。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周奇鋼說,外資保險公司繳稅少,留利太高,然后就可以給客戶讓利,或做廣告支出。太平洋保險公司目前就做不到這些,因為太平洋保險的所得稅高。
比如有外資背景的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總部在深圳,享受15%的所得稅。平安保險把資金都集中在深圳運作,可以給股東返還利大。太平洋保險公司沒有平安保險的外資背景,就沒有平安保險搶占地盤的條件。不僅如此,加上時不時的贊助、檢查、查違規,太平洋保險所得稅的綜合稅負達到40%左右。并且上市公司有稅收返還,太平洋保險沒上市,就沒有稅收返還。
因為不公平的所得稅率,內資企業對合并所得稅翹首以盼。而內外企業所得稅合并之后,如果各地政府對內資企業的財政返還還存在,外資企業會認為公平嗎?
兩套稅制的修改是必然的
中國人民大學高培勇認為,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是加入WTO和中國稅制本身的要求的結果。
高培勇說,加入WTO所承諾的國民待遇原則,要求對涉外企業不能歧視。但對企業所得稅而言,內外資企業適用的不同稅法,對外國企業都是額外稅收優惠,沒有歧視。從去年12月到現在,所得稅仍然是兩套稅法。企業貿易紛爭不斷,但涉及所得稅方面的紛爭,到目前為止一件都沒有。WTO規則并沒有要求必須把兩套稅法合并。
相對于外國企業的稅收優惠,目前的所得稅法實際上對中國企業有民族歧視。
表面上看,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都是33%,但稅基差異非常大,兩種企業所得稅的扣除標準和計稅項目也不一樣。粗估一下,外資企業所繳的所得稅大約相當于內資企業的一半。
中國企業本來競爭力就不夠,設備和人員素質相對于外商投資企業要差一些。再加上過去背負的不應有的負擔,中國企業開始就先天不足。加入WTO后,這樣的企業要它適應激烈的國際競爭局面,顯然不現實。
所以,不是WTO要求所得稅必須改,而是中國稅制本身必須改,不得不對自己的企業先實行國民待遇。就所得稅而言,加入WTO要實行國民待遇,不是對外國企業,而是對中國企業。
高培勇說,即使不加入WTO,中國要搞市場經濟,同樣需要把兩套所得稅合并起來。
從“十四”大開始的市場化進程中,雖然那時還不一定要加入WTO,但那時仍然把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提上了日程。
不同的企業,站在不同起跑線上,這是由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決定的。顯然,這樣的競爭就沒有規范。在有稅收歧視、稅收差別待遇的條件下,不同的企業就不可能享有同等的待遇。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說明這個國家經濟運行機制處于扭曲狀態。這樣的市場經濟就不是規范的市場經濟。從規范的市場經濟角度講,也應該統一內外資所得稅。
市場經濟另一個特征是開放,不能關起門來搞市場經濟。要適應全球化浪潮,就必須和其他國家打交道,這就涉及稅制和其他國家接軌的問題。國外的稅法都是統一的,而我們是不同的稅法。中國的兩套稅法和國際接軌時,就會出現很多麻煩,比如彼此的抵扣問題、抵免問題、國際稅收協定問題等。
就開放型經濟而言,我們的稅制必須遵從國際規范。所以,兩套稅法的修改是必然的。
兩套稅制已經完成歷史使命
從1994年開始的兩套內外資所得稅法,其實可以追溯到改革開放初期。
1981年,《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通過,后來又通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所得稅》。1987年,兩套稅法合并成《外國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
1994年,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統一合并成內資企業所得稅。至此,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套稅法正式形成。
改革開放初期,為了吸引外資,在稅收優惠上給額外待遇,這是有歷史淵源的。
市場經濟運行到今天,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再去維持差別化的稅收待遇,肯定不合適。
高培勇說,這樣的改革是不是明年就能立刻執行,現在也不能肯定。
《國際金融報》(2002年06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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