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楊明煒
在對溫臺模式的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雖然溫臺地區的民間資金非常充裕,但是中小企業融資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有人把問題的原因歸結為,適合當地經濟發展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缺乏及當地政府改革力度的減弱。
中小企業貸款難沒有改觀
政協溫州市委常委、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介紹,溫州民間資金非常雄厚,但是廣大中小企業卻又因為貸款無門而飽受資金困擾。盡管這幾年來廣發、浦發、交通等銀行相繼進入溫州,也開始把目光轉向中小企業,但情況依然沒有多大的改觀。
從溫州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小企業所需的貸款數額是非常大的。據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估算,要有15億元的貸款規模,才能基本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要求。而目前,溫州中小企業只有20%的資金來自銀行,60%的資金是通過民間的拆借,從地下錢莊、地下臺會等渠道獲得的。這種拆借方式不僅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同時也是一種潛在的風險。
有些專家不理解:溫州有那么多資金,怎么會缺呢?數據顯示,去年溫州的銀行存款為1200多億元,存貸差比較大,為500至600多億元。
其實,銀行有自己的考慮:隨著銀行的商業味道越來越濃,銀行對擔保條件的要求越來越苛刻。企業間的信譽擔保取消了,而中小企業的廠房又大都是租賃來的,設備也不是共用設備,不能作擔保抵押。再加之,現在銀行貸款收不回來,要追究法律責任,銀行因此寧可不貸也不愿意承擔風險。
另一方面,中小企業的抗風險能力較差,又往往缺乏信用,銀行放貸也不怎么放心。
組建溫州商業銀行錯了嗎?
周德文說,以前,溫州農村有一種“基金會”,支持了大量中小企業的發展,它在推動溫州民營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后來出現了“地下錢莊”及“地下臺會”,給溫州金融造成了較大沖擊。于是,溫州市政府下大力氣進行整頓,殊不知,這一整頓在某種程度上等于關上了中小企業貸款的門。
在全國各大中城市,城市信用社改革的一個基本模式是合并組成城市商業銀行,原來的各信用社換個牌子,成為它的支行。溫州也是這么做的。但周德文說,實際上,城市商業銀行是地方財政參股的,后來把原來一些股東的股份給并掉了,原來的支行就越來越少了,并開始向老的傳統銀行模式靠近了。人事安排也呈現出官方色彩:如溫州市商業銀行的前任行長是市人民銀行副行長,現任商業銀行行長以前則是市工商銀行的副行長。這種帶有計劃經濟特點的人事安排,使得原來城市信用社以中小企業為客戶主體的情況發生了根本變化,給中小企業貸款增加了一定障礙。而在臺州,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卻通過一定方式得以保存。
據介紹,由于沒有合適的中小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又客觀存在,使得溫州地下錢莊、租賃公司(實際上也是變相的錢莊)等,普遍在搞信貸業務,為了吸儲,他們的利率比銀行利率要高許多。
經歷過溫州金融改革的溫州市銀行同業公會秘書長黃崇祜向記者介紹了當時的情況:
1984年10月,人民銀行家屬辦的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府前信用服務部,為的就是解決中小企業的貸款難問題,受到中小企業的歡迎,稱之為“自己的銀行”。然后是1986年、1987年,股權就放開了,城市信用社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應該說,溫州城市信用社是一支活躍在中國金融戰線上的最有生命力的金融機構,市場占有率每年都增長1至2個百分點。”1995年、1996年,溫州市的50多家城區城市信用社的利潤是全省城市信用社利潤的70%,發展勢頭非常好。
后來,為防范風險,上級要求成立了城市商業銀行,反倒產生了金融風險和道德風險。當時黃崇祜發表了一篇文章指出,小并大,效益不一定好。“我講準了,講對了。”他說,現在商業銀行的利潤是1000萬,而商業銀行成立前的城市信用中心社一年的利潤是1500萬元。
當時,一聽說要合并成商業銀行,部分城市信用社股東就把信用社的股票轉讓給了別人。這就導致有些經營不善、心懷不軌的企業主孤注一擲,把信用社給買過來。如果買100萬股,一股5塊錢,算起來也不過500萬元,但是信用社的資產卻有8000萬元,都被那些企業主自己用了,再收回貸款,也自己用。而人民銀行對每一筆貸款不一定都知道得十分清楚,自然也管不了那么多。另外,企業主都知道合并組建城市商業銀行起碼要3至5年,就利用這個空子把信用社的資產給搞光,然后跑掉。溫州有三家城市信用社老總都跑掉了。
因此,黃崇祜至今還是堅持認為,成立商業銀行是溫州市金融改革的一個退縮。他說,城市信用社應當是適合當地經濟特點的,溫州經濟發展這么快與城市信用社是密切相關的。溫州市經濟學會會長馬津龍也同意黃崇祜的看法。
溫州副市長:
臺州的回旋余地比溫州大
溫州市副市長吳敏一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溫州設立風險投資、孵化器,都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同時,也設立了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也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的貸款難問題。他指出,實際上,中小企業的信用問題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是非常難解決的。
據吳敏一講,去年溫州市專門作過討論,認為很難說中小企業存在融資難,中小企業的資金其實并不成問題,有許多企業根本不要銀行貸款,如正泰、大虎打火機、江南閥門、偉明垃圾廠等。“所以,我認為,地下錢莊是誤導。”
說到城市信用社的改革,吳敏一認為,成立商業銀行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這就提出一個問題,溫州能否進行金融試點,按照國家政策是不允許(溫州這樣做)的。”在這方面,溫州市政府及主要干部更要承受巨大壓力。他認為,同溫州相比,臺州回旋的余地可能要大一些。
記者也注意到,臺州在這方面確與溫州不同。當時組建臺州市商業銀行時,臺州市政府明確提出不控股,不指派行長,并提出把商業銀行交給有經營能力的人員經營管理。幾家城市信用社被完全保留了下來。
政府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
不過,周德文認為,地方政府還是應該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擔起責任,否則是與加入世貿組織的原則背道而馳的。他說,在國外,政府非常鼓勵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服務。小的商業銀行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3至5萬元的小額貸款非常簡便。而溫州逆流而動,只允許外資銀行進入,自己的已經形成規范的城市信用社反而取消掉,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溫州一些企業家說得更為激烈,他們認為,溫州經濟是“老百姓經濟”,是老百姓自發發展起來的。地方政府在扶持企業方面,并沒有什么新東西,沒有什么特別高明的地方。“我們去外地,發現當地政府對企業的扶持,遠遠超過了溫州。”有人批評溫州市只是簡單地執行上面的要求,不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
周德文回憶,當初他們(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籌建擔保公司的時候,市里就不支持,做了很多工作才通過。有領導干部認為:溫州不需要什么擔保公司,因為溫州都是民營企業,自生自滅就行,用不著給他們什么支持。他們甚至還認為,政府財政拿錢出來扶持中小企業,還不如讓他們死掉,死掉一批企業,才會有一批新的企業誕生。“這樣的觀點是非常糟糕的。”周德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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