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蔣杰升
前日,記者從國家五礦化工、紡織品、機電產品等幾個進出口商會獲悉,包括各個進出口商會在內的各條渠道正在將《對外貿易法》修訂方案的意見匯總上傳。如不出意外,這應該是最后一次向業界征求意見了,新《對外貿易法》的出臺不過是一個程序問題。據記者從《對外貿易法》修訂初步方案看,除了業界事先預期的修訂外貿經營主體等方面規定外, 新的《對外貿易法》擬在4個方面給出一些原則性的新規定,充分體現中國的世貿成員身份。
——擬規定貿易壁壘調查。據悉,貿易壁壘調查是一國就其出口產品或服務在其他國家地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進行調查,并根據有關國內法律或締結的條約或協定采取適當措施。目前,以美國貿易法“301”條款、歐盟貿易壁壘條例為代表世界主要貿易大國都建立了貿易壁壘調查機制。中國成為WTO正式成員之后,將在更大的深度和廣度上參與全球競爭與合作,讓中國企業在國外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能夠得到適當的法律保護,將是新的《對外貿易法》一項新的重大任務。因此,擬在《對外貿易法》修訂中對中國實施貿易壁壘調查加以規定。
——擬將自由貿易協定加入規定。以自由貿易協定為代表的區域貿易安排是目前國際經貿關系發展的一個顯著特征。作為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WTO允許建立自由貿易區和關稅同盟。區域貿易安排的發展,雖說有利于為多邊貿易談判消除障礙,但是其帶有的更大優惠性可能損害其他國家的貿易利益。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后,在積極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同時,將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特別是自由貿易協定的安排。因此,擬在《對外貿易法》修訂中對中國參與自由貿易協定的相關事項做出原則性規定。
——擬明確單獨關稅區法律地位。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臺灣地區作為單獨關稅區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在未來的對外經貿關系中,中國將越來越多地面臨涉及香港、澳門、特別是臺灣等單獨關稅區的法律問題。單獨關稅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其法律地位應當在對外貿易法中予以明確。因此,擬在《對外貿易法》修改中對單獨關稅區作出原則性規定。
——擬補充規定國營貿易。國營貿易制度是WTO規定允許的一種由政府授予某些外貿經營者貿易特權的貿易制度,國營貿易制度對于中國加入WTO后維護貿易秩序,增強抵御國際市場風險的能力具有特殊意義。因此,有必要在《對外貿易法》修訂中對國營貿易制度進行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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