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艷燕北京報道】
日前,由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會同中央電視臺《中國財經報道》,對北京、上海、廣州700余位居民的訪問調查得出了如下結論:個人所得稅逃漏稅現象嚴重、現行個稅調節功能不夠。
逃漏稅現象嚴重
調查中除23%的受訪居民表明自己不在納稅人范圍外,24.7%的受訪居民宣稱自己按時按量完全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與此同時分別有33.4%、18.2%的受訪居民承認只繳納部分個人所得稅或完全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兩者合計51.6%,是完全繳稅者的2.1倍。
5成以上的受訪居民未按規定好好繳納個人所得稅,原因何在呢?這部分人中,36.9%的抱怨繳稅過程繁瑣,沒有時間辦理:26.9%聲言即便好好繳稅也未必能享受到相應權利;21.2%直言稅費有點高,不想承擔;13.8%表示不知道稅是怎么回事。調查結果直接反映出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稅費高、繳稅繁瑣。第二,義務和權利不明確。第三,公民不知道稅是什么,缺乏納稅意識。
現行個稅調節功能不夠
稅收的兩大基本功能分別是調節貧富差距、增加國庫收入。調查就以上兩方面作出詢問時,對于調節貧富差距,11.1%的受訪居民認為基本做到,高達82%的受訪居民認為沒有做到;對于增加財政收入,分別有49.3%、49%的受訪居民認為做到了和沒做到。
8成多受訪居民認為,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沒有完成,除了上述原因外,主要是個稅制本身存在缺陷。首先,我國個稅制實行代扣代繳和個人申報納稅相結合,但卻沒有規定個人收入申報義務,對不履行代扣義務的單位也缺乏處罰,導致大量逃稅漏稅。其次,由于個人所得稅應用了分稅制,對個人收入難以綜合計量及有效監控,致稅收不完全。再次,由于沒有充分考慮扣除醫療費、住房、教育等因素,加上各種工薪的扣除標準不統一等,使個人所得稅難以如實征收。最后,稅法規定的一般工薪階層所得額扣除部分過低(830元),使工薪階層成為納稅主體,造成與調節貧富差距的愿望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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