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日前召開的“加入世貿組織與稅收政策走向”高層論壇上,稅務系統的有關專家學者提出,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我國現行的稅收結構應做六大調整:
(一)實行增值稅的轉型。
從2003年開始,要通過增加社會投資機制逐步豐富社會投資來源,這就需要將現行生 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以刺激企業投資的積極性。
(二)按照國民待遇原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應按照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原則,減輕內資企業的稅負,取消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三)調節個人收入差距。
包括完善個人所得稅制、開征遺產稅等,在保持稅收穩定增長的基礎上,適當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四)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機制。結合增值稅的轉型,實行徹底退稅的方法。即實行完全的零稅率,逐步取消退稅指標的分配管理辦法。
(五)建立一定的關稅保護措施。對需要實行控制的進口商品,通過運用從量稅、符合稅、進出口調節稅等關稅措施,適度保護國內相關的企業。對需要制裁的進口商品,要充分運用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反補貼規則,進行關稅保護。
(六)在稅收劃分上,適當增加共享稅稅種和增加省級地方政府的稅收調控權,賦予省級地方政府擁有一定的地方稅立法權和一定的減免稅權力。 (鄒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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