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6月2日消息:銀行對個人住房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的辦法引起了市民的普遍關注,特別是目前央行對此事的表態是各銀行在遵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在貸款雙方明了的情況下自行執行,因此市民更希望能得到行家的指點。對此,有關銀行理財專家認為,提前還貸的運用還需視每個人具體情況來確定。
交行專業人士認為,現在市面上不少人在貸款時就已經做好了將來提前還貸的思想準 備,但如果對自己未來的還款能力有足夠信心的話,更多考慮的應是如何制訂合理的貸款計劃,而不是提前還貸。如有一客戶準備向銀行借款10年用于買房,同時卻又打算在手頭資金充裕時,用4至5年的時間就將貸款全部還清,筆者用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了一下,假如一筆20萬元,10年期的貸款,年利率為5.04%,在第5年末提前還貸的話,總利息支出為40021元;而該筆貸款只按揭5年的話,年利率為4.77%,總的利息支出僅為25192元,比前一種方法要少14829元,換言之,少支付貸款利息37.05%。
其次,購房者如果手頭資金較為寬裕的話,在選擇提前還貸之前,不妨權衡一下是否有其它的投資方向。不少個體經營者和私營業主在選擇提前還貸時更應慎重考慮:一方面,資金在經營運作中可能會產生更高的效益;另一方面,如果萬一今后需要周轉資金的話,從資金的成本來考慮,房貸的成本顯然要低于其他融資成本。來源:勞動報作者:焦珩任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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