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在參加“全球金融學會年會”時,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李禮輝表示,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定價機制不完善,忽視成本,有必要依據成本原則、監管與自律結合原則和市場調節原則進行調整。
李禮輝認為,新的定價機制應當遵循以下三個原則:銀行辦理中間業務的直接收費和綜合收入,要高于開展此項業務所投入的技術成本、人力成本等;監管機構對中間業務進行
(段春華)
《市場報》(2002年05月29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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