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華 屠梅曾
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加入WTO之后必然會面臨國際之間的貿易糾紛,如何面對和使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抵御外界的惡意經濟侵蝕,保護自身的經濟貿易發展,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注重貿易立法
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本國產業的發展已經為絕大多數的WTO成員所接受。因此,中國也應當積極行動。比如: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處理反傾銷問題上本著尊重當事國法律的態度,因此很多國家制定了許多反傾銷法律。中國也應積極研究有關對策,加強貿易立法,完善反傾銷條例的實施細則,在不違反WTO有關規則的前提下加快制定法律的速度,學會利用法律手段保護我們國內的民族工業。
研究關稅政策
中國加入WTO后,到2005年各種關稅要降低到零。但是,我們應當清楚一個國家的關稅稅率只是構成名義保護率。實際關稅保護不僅依賴關稅稅率,重要的是必須要有合理的關稅結構和產業結構。美國、歐盟、日本等政府對有效保護率都十分重視,在關稅政策中普遍采取了關稅升級的結構。中國必須努力研究國內產業有效保護率的問題,根據我們的需要調整關稅結構和生產結構,制定合適的關稅政策。
保護知識產權
中國加入WTO對我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我們不能對有關締約方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有效的保護,就有可能被會在WTO爭端解決機制的裁決下終止應享有的減讓等優惠待遇,直至受到交叉報復和跨部門報復。因此,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對假冒、盜版行為進行有效、有力地打擊、制裁,迅速提高國內企業掌握和運用商標戰略的能力和水平,應該是我們應當著重注意的問題。
政府與企業互動
雖然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判決的是某一個政府,但是,中止減讓和交叉報復等經濟制裁的最終承擔者是各個行業的具體企業。因此,在加入WTO以后政府應當和企業互動合作,尤其是在介入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中,政府可以通過成員之間的談判幫助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在遇到貿易糾紛時,企業可以搜集相關資料交給本國政府,再由政府權衡如何通過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解決問題。同時,政府積極完善本國的法律制度,使得本國企業盡可能地不因為本國的法律問題受到制裁,并且方便企業尋求救援的渠道。
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協調和合作
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經濟、人才的限制,在加入WTO之后難以很好地保護自身的權益。因此,在求助于體制的同時,發展中國家也應該聯合起來,增強實力。同時,可以通過建立發展中國家的人才庫和人才網來降低成本,發展中國家之間可以相互交換信息和經驗來達到共同提高。
增強國力
在解決國際爭端中,最終能夠迫使一個國家能夠執行裁決的還在于政治實力和經濟實力。這些構成了我們所說的國力。隨著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的提高,發展中國家在世界事務中爭得的權益會不斷地增大。因此,從根本而言,增強國力是中國最需要鍥而不舍追求的目標。
《國際金融報》 (2002年05月23日第四版)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