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請參看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全文如下:
一、為什么商業銀行要進行信息披露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是指商業銀行依法將反映其經營狀況的主要信息,如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投資者、存 款人及相關利益人予以公開的過程。
提高銀行業信息披露程度是我國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機制,強化對銀行的市場約束,提高金融透明度的必然要求,是我國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重要條件,也是國際銀行監管發展的趨勢。商業銀行對外披露信息,有助于銀行的投資人、存款人和相關利益人了解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項等信息,分析判斷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有利于從外部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督,促使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強化內控制度,提高經營水平和績效。信息披露有利于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定運行,是銀行監管的有效補充。
二、國際上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做法
實施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是國際上銀行監管的慣例。近年來,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提高銀行透明度》、《披露信貸風險的最佳做法》、《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等文件,對銀行業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質量要求和方式進行了規范。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建立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如美國貨幣監理署(OCC)于1987年發布了第12號聯邦管理條例(12CFR),對美國的國民銀行、外國銀行在美分行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法定最低要求。該條例要求銀行須披露財務報告,審計報告,風險管理,重要經營管理活動,貨幣監理署對其采取的強制監管措施等信息。該條例還要求銀行須于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將披露內容編制成年度披露報告,以便于投資人、存款人和相關利益人能及時獲取。又如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金融管理局也對本地注冊銀行和海外注冊銀行在香港的分行的信息披露分別制定了強制和非強制性的規定,要求披露的內容與美國貨幣監理署基本一致,并要求銀行在報刊上發出中英文新聞稿,公布其年度賬目及補充財務資料的部分內容。
三、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現狀
目前,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少部分城市商業銀行都以年報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對外披露信息。但是,除上市銀行外,其他銀行披露信息的內容、方式、程序都不夠規范,向社會披露信息的范圍也較窄,一般存款人和利益相關人基本看不到銀行的年報。因此,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國是很不健全的。
四、《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的基本內容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原則、內容、方式、程序做出了總體規范。一是規定該辦法適用于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二是規定商業銀行披露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可比。三是規定商業銀行披露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獲準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四是規定商業銀行應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信息,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狀況、資產質量、資產損失準備金狀況、盈虧狀況等關鍵性指標。五是規定商業銀行應于每年4月底之前以年度報告的形式對外披露信息,并將年度報告置放在商業銀行的主要營業場所,確保公眾能方便、及時地查閱。中國人民銀行鼓勵商業銀行通過媒體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的主要信息。
五、如何保證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的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辦法還規定,對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商業銀行及有關責任人員,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予以處理;對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六、《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施行的期限要求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辦法施行前已經以年報形式對外披露信息的商業銀行可不再依照該辦法的規定重新規范2001年度所披露的信息。另外,根據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和特點,該辦法還對城市商業銀行施行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了五年的過渡期。中國人民銀行將視實際情況分批安排城市商業銀行施行本辦法,最遲到2006年1月,全部城市商業銀行均施行本辦法。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