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輿論對于中國GDP統計的質疑并非破天荒第一遭。
就在幾年前,也曾有過世界銀行對中國統計的質疑甚至棄而不用,有趣的是,那次世行不是認為中國的GDP多報了,而是認為少報了,即懷疑中國的GNP和人均GNP實際上都要遠高于統計部門的統計結果,而在速度上可能高估。但在中國國家統計部門做出說明后,世界銀行最終卻接受了中方的意見,并明確表示它將根據正常做法,在其出版物上公布中國人均G NP時直接利用中國官方GDP的統計計算,不再進行調整。這一故事,在今天懷疑之霧"遍被華林"之際,實在是一段不得不說的故事(許憲春,1999)。
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派代表團對中國統計體系進行考察之后,發表了一篇考察報告:《轉換中的中國統計體系》。報告認為,中國統計體系雖然進行了深入的改革,但其在基本概念、調查范圍、調查方法等方面仍存在著很大缺陷:基本概念仍深深扎根于傳統的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MPS),調查范圍仍主要限于物質生產領域,調查方法仍以傳統的全面行政報表為主;中國價格體制雖然進行了許多重大改革,但仍保留著傳統價格體制的許多本質特征,許多產品的價格仍然處于政府控制之中。這些情況導致中國官方國內生產總值(GDP)總量數據的低估和速度的高估。1994年,世行發表了一篇專題報告:《中國人均GNP》。它以上述考察報告為依據,對中國官方1992年GDP數據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向上調整。世行公布的1993-1997年的中國人均GNP數據是在其調整后的中國1992年GDP總量數據和中國官方公布的經濟增長率數據基礎上計算出來的。因此,世行公布的中國1992-1997年人均GNP數據遠大于中國官方人均GNP的美元折算數。
世界銀行對中國官方GDP數據的調整包括3個方面內容:一致性調整、范圍調整和估價調整,綜合調整比率為34.3%。其中一致性調整和范圍調整是關于統計體系的不完善所做的調整,估價調整是關于價格體制的影響所做的調整。
但事實上,世行關于中國官方GDP數據的調整是建立在它對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國統計體系和價格體制的了解和判斷基礎上的,一方面它對中國統計情況的變化缺乏全面觀察,另一方面它對于過去中國情況的合理判斷已經同中國實際的情況相背離。90年代以來,中國統計體系的基本概念和框架已經轉向聯合國1993年的SNA標準;統計調查范圍由傳統物質生產領域轉向非物質生產領域;全面行政調查方法已被普查和抽樣調查以及基本單位調查的方法所取代。
許憲春博士(1999)研究表明,在世行所指出的一致性調整、范圍調整和估價調查方面,各方面的指標有升有降,總體調整并不大。他將主要涉及調整的項目住房服務、財政補貼、企業內福利服務、農村工業調整、農業調整等幾部分的數據調整對GDP數據的影響情況匯總如下表:
表4:GDP數據的調整
從表4可以看出,1991-1997年,中國的GDP總量年平均上調了1.5%,調整幅度較小。調整比例不僅大大低于世行的34.3%9,也明顯低于麥迪森教授的10.3%,說明中國GDP數據的低估程度遠沒有世界銀行和麥迪森教授估算的那么大,中國GDP總量數據較好地反映了中國經濟的實際發展規模。
1998年1月,中國代表團訪問了世界銀行,正式提出取消對中國官方GDP數據進行調整的要求,并闡明相應理由。1998年3月8日至18日,由世行數據開發組顧問、總統計師羅賓·林遲(Robin Lynch)先生率領的世界銀行代表團來華,全面考察了中國的GDP核算和相關的統計工作以及價格體制等方面的情況。在大量的調查和了解和基礎上,世行決定,今后將根據正常做法,在其出版物上公布中國人均GDP時直接利用中國官方數據進行計算,不再進行調整;同時,利用中國官方數據修訂世行以前年度的中國人均GDP數據;世行今后每年在公布中國人均GDP之前,均將與中國政府進行充分磋商。這一決定表明,中國現行的統計制度得到了世界銀行的認可和贊賞,確立了中國統計體系在國際上的地位,解決了中國統計數據與世行數據之間存在的分歧問題。
對于國際上唱衰中國經濟的人們,不妨先到世界銀行去了解一下中國的統計體系和方法,以及增長的現實性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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