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五日電(記者李鵬)中國人民銀行今天發布通知稱,凡具有外匯業務經營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在具備健全的內控機制和完善的操作規程的條件下,可根據自身外匯總資產規模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購匯補充外匯資本金。
該《通知》稱,此舉目的是“為促進中資商業銀行外匯業務穩健發展,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中國央行要求,各商業銀行需憑人民銀行的批復文件,在批準的購匯規模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購匯,其中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在地分局申請購匯。人民銀行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外匯市場供求狀況逐步安排銀行購匯。《通知》還對各商業銀行需提交的購匯申請材料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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