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單羽青
盡管“稅率近期不宜調整”的言論近來被中國財稅部門高官在不同場合多次談及,但減稅顯然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命題,尤其是來自官方的、學術界不同人士的觀點,由于發(fā)言者所處位置不同,所思所想所顧所慮有所差異,因此常常會出現思想的交鋒。上周末,在由《中國稅務報》主辦的“加入世貿組織與稅收政策走向”高層論壇上,圍繞是否應該 減稅的話題,官員和學者的觀點就產生了較大分歧。
叢明:今年不具備減稅條件
國務院研究室宏觀司副司長叢明在發(fā)言中指出,由于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不宜采取減稅政策。
針對有學者提出,積極財政政策包括財政支出和減稅兩個方面,目前國債支出拉動經濟增長的效應在逐步減弱,應把積極財政政策的著力點放在減稅上,刺激企業(yè)投資的積極性,叢明表示,今年還不具備實行減稅的條件。在經濟結構不合理、企業(yè)投資機制不健全、通貨緊縮趨勢依然存在以及間接稅比重過大的情況下,通過減稅給予企業(yè)的“讓利”空間,有可能促使企業(yè)盲目投資殺價競爭,加劇經濟結構的失衡。而把立足點放在支出上,將資金投向生產建設急需的領域,更能體現中央宏觀調控的意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當前企業(yè)負擔重的主要因素是在非稅負擔方面,因此,企業(yè)“減負”的重點應是“減費”。
“所以,今年繼續(xù)實行以增加財政支出為主要特征的積極財政政策,要求穩(wěn)定稅負,既不能采取減稅政策也不能采取增稅政策。今年稅收政策的基點是‘穩(wěn)定稅制、加強征管’,而采取的一些完善稅制的措施都是以不影響‘稅負’為前提的。”叢明說。
叢明分析認為,由于近年來我國財政支出壓力非常大,為使赤字水平控制在國際安全線以內,必須通過稅收來滿足財政支出。“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逐漸退出,不排除明年有減稅的可能。但在積極財政實施過程中,則不可能采取減稅措施!
安體富:適度減稅具有可行性
與叢明的觀點不同,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安體富就明確提出,中國近期采取適度減稅政策具有可行性。
安體富說,進入新世紀,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快發(fā)展,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等20多個國家都紛紛推出減稅計劃和方案,已經形成了新一輪世界性的減稅趨勢和浪潮,遠遠超過上世紀八十年代的世界減稅風潮。而目前,我國企業(yè)的稅費總負擔過重,不利于提高企業(yè)的競爭力。
據安體富分析,衡量我國宏觀稅負指標,分為三個口徑:一是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可稱之為小口徑的宏觀稅負;二是財政收入(預算收入)占GDP的比重,可稱之為中口徑的宏觀稅負;三是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可稱之為大口徑的宏觀稅負。這里的“政府收入”不僅包括財政收入,而且包括預算外收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制度外收入等。據統(tǒng)計,2000年我國小口徑的宏觀稅負為14.1%,中口徑的宏觀稅負為15%,大口徑的宏觀稅負在27%以上,有人估計在30%左右,甚至更高,可見企業(yè)的稅費總負擔很重,“費改稅”任務緊迫。但“費改稅”是一項系列工程,難度很大,在收費制度改革沒有到位之前,如果單獨提高小口徑的宏觀稅負,就不是減輕而是加重企業(yè)和居民的稅負總負擔,會抑制經濟的發(fā)展。
安體富認為,我國目前增值稅的法定基本稅率為17%,換算成同國外可比口徑,即“消費型”增值稅,稅率則高達23%,高于西方國家20%以下的水平。同時,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定稅率為33%,亦明顯偏高。而減稅,無論是對流轉稅、所得稅還是其他各稅來說,都會對生產和消費有明顯的刺激作用。
他主張,近期減稅的中心內容是盡快改革和完善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制!澳壳,關于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的問題,理論界和實際部門已基本形成共識,惟一擔心的是是否會減少財政收入,財政能力是否承受得了。據測算,如果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在稅率不變的條件下,就賬算賬大約少收600億元。應該說,在當前我國稅收每年增收兩三千億元的情況下,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并提高效益,從中拿出600億元用于轉型,換來一個好的稅制,是值得的,也是承受得了的!
安體富強調說,當前我國經濟正在進一步好轉,是實施適度減稅的最好時機,同時也是經濟全球化和稅收競爭的國際環(huán)境的客觀要求。“目前是減稅的最好時機,如果不能這樣提,也應該說是減稅的較好時機!
許善達:調整稅制應使經濟“蛋糕”做大
談到加入世貿組織與我國稅制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認為,如果一個國家的稅制能使企業(yè)在全球化過程中壯大實力,并分享到做大的經濟“蛋糕”,就說明這樣的稅制是成功的。而如果經濟“蛋糕”并未做大,甚至變小了,則說明我們的稅收政策失敗了。研究加入世貿組織與中國稅制調整的關系,一個判斷的標準是,稅制應該如何調整才能符合經濟發(fā)展的目標,稅制能否幫助企業(yè)在資源全球化配置過程中做大“蛋糕”!艾F在看,我覺得,我們的稅制和這樣一個目標距離還相當遠。”
許善達分析說,1994年稅制改革時,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的增值稅,即采取了企業(yè)購進固定資產中所含稅金不予抵扣的辦法,當時主要基于以下兩點考慮:一是保持財政收入的穩(wěn)定,防止財政收入下滑;二是當時我國正處于投資膨脹、經濟過熱的宏觀經濟背景下,而生產型增值稅相對消費型增值稅來說,對投資膨脹、經濟過熱有緊縮效應!暗且惨吹,1994年的稅制并不是一個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稅制,還有很多地方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而且,市場經濟經過八年發(fā)展,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病越來越明顯和嚴重,需要我們重新思考!
為此,許善達重點闡述了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和統(tǒng)一合并內外資企業(yè)所得稅制的重要意義。他說,雖然最近幾年對投資的稅收設計有所減少,降低了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但我認為,仍未從根本上解決對投資征稅過重的問題。所以,對投資多重征稅的結構性問題需要重新考慮。另外,在統(tǒng)一內外資企業(yè)所得稅方面,需要考慮用產業(yè)政策研究調整稅制方向。
許善達強調說,“加入世貿組織給我國稅制帶來的挑戰(zhàn)是非常嚴峻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如何將我們的稅制改革和調整得更加適應經濟發(fā)展的情況,更加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經濟全球化的形勢,需要研究的問題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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