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我想這個業務如果外資銀行能做,我們中資銀行以后也能做。這樣它就會與外資銀行具有同等的競爭能力
本報記者羅沖圍
戴相龍首次直擊“愛立信事件”
4月12日,中國海南博鰲。正在這里出席亞洲論壇的央行行長戴相龍,第一次對近期海內外媒體給予極大關注的“南京愛立信倒戈風波”做出評論。
值得注意的是,今次是戴氏主動提及此事的!敦斀洉r報》提出的問題是:“中國加入WTO后,到底中外資銀行之間的關系是競爭還是互補?”
戴相龍卻將話鋒一轉,直接提到“南京愛立信”事件,可見此事對央行震動之深。
戴行長對《財經時報》的分析是這樣的:南京愛立信公司的貸款減少主要有兩大原因:第一,愛立信總部削減了貸款,所以它(南京愛立信公司)同時削減了在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貸款。據說削減的比例比較大。愛立信公司也跟他講了,整個削減了貸款,當然也減少了中資銀行的貸款;第二,由于花旗銀行開辦了一種新業務,叫作“無追索權應收賬款轉讓業務”,中資銀行還做不了。
戴說:“我想這個業務如果外資銀行能做,我們中資銀行以后也能做。這樣它就會與外資銀行具有同等的競爭能力。包括今后,中外資銀行當然是一種互補的關系,包括這次南京愛立信的貸款!”
銀行業改革相對滯后
觀察人士稱,中國的銀行業從某種程度上講,在很多方面幾乎是改革的處女地。比起中國的保險業或者券商業的變革,它顯得比較落伍。比如說,在中國的銀行界,上面沒有說“可以干”,下面就一定認為是“不可以干”;而在證券界,上面沒說“不可以干”,下面就一定認為“可以干”。正是這種保守心態,令南京“愛立信”投向花旗懷抱——中資銀行不能提供一種愛立信需要的新業務,而花旗卻可以。
據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的一份報告指出,在政策上,外資銀行確有“超國民待遇”的現象存在。如外資銀行在外匯貸款的結售匯、對人民幣業務的同業借款、稅收等方面享有優惠政策,致使中資銀行無法取得平等的競爭條件。目前,中資銀行的企業所得稅是33%,但外資銀行只有15%。
而令愛立信貸款減少向中資銀行貸款的另一個原因是,目前中資銀行的外匯貸款利率高于外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而且中資銀行外匯貸款不可以結匯,而外資銀行則可以。
經此一役,據傳已有內地業界呼吁,中央銀行應該給中資銀行適度“松綁”,特別是在金融創新方面,應當多加鼓勵,國家至少應在政策上給予中資銀行同等對待。
上海外資銀行直搗蘇浙
以愛立信為例,所謂“無追索權應收賬款轉讓業務”,是指愛立信以應收賬款作為債權抵押向銀行貸款,如果應收賬款到期沒有收回來,愛立信公司必須將此債權回購,損失由愛立信公司承擔。為了轉移風險,愛立信公司向中資銀行申請辦理無追索權應收賬款轉讓業務,就是由銀行買斷其應收賬款,全部承擔買方的信用風險。
通俗地講,上述案例好比銀行用3000萬元買斷其他企業應該支付愛立信的5000萬元貨款的債權。假設還款期為若干年,到期銀行收回2000萬元,則賠掉1000萬元;收回4000萬元,則賺取1000萬元。而最后的賠賺都已與愛立信無關,它只是提前得到變現。
按照國際慣例,應由保險公司與銀行共同分擔此項業務的權利和風險,但是由于中國國內保險公司無法對銀行買斷的應收賬款提供債權保險,因而中資銀行無法滿足愛立信的要求。于是,愛立信公司就轉投承諾提供買斷性服務的外資銀行,沸沸揚揚的“愛立信事件”就此出現。有意思的是,3月22日南京報章爆出猛料的這一天,恰是花旗銀行成為第一家在華進行全面外匯業務外資銀行的第二日。
南京愛立信是目前南京最大的外商投資企業。據說到2001年年底,上海外資銀行對江蘇的外匯貸款額已達到12億美元,相當于中資銀行對當地貸款的1/3。目前,花旗等外資銀行雖然能夠經營人民幣業務,但是受到分行數目的限制,這些銀行吸收人民幣的能力始終不如中資銀行。而中國入世后,根據相關協議,在上海的外資銀行可將其人民幣業務范圍擴大至江蘇和浙江兩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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