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袁泉
記者近日從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合肥辦事處獲悉,自2000年4月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將歷年2700戶企業貸款債權轉讓給該辦事處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又有92戶在債權轉讓后宣告破產,涉及整體債權額146473.15萬元,共回收現金1838.13萬元,債權回收率僅為1.25%。在18戶已終結的破產案件中,債權受償為零的就有15戶,導致債權損失為11695.41 萬元。這還不包括正處于審理程序中,但破產分配方案已公布、破產債權肯定清收無望的企業。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轉給華融合肥辦事處2700戶企業貸款債權,總額達140億元,最高的債權額為1.6億元,最長的年限近20年。僅2001年,他們通過法院訴訟的有120戶,標的為4億元,但真正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到賬的只有17萬元。這其中華融合肥辦事處付出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執行費等達數百萬元。
在這些破產案件中,盡管華融合肥辦事處及時申報了債權,并依法主張抵押權,但破產程序的不規范操作,加之地方保護主義的作祟,一些政府和企業把破產當成惡意逃廢債的手段,使華融合肥辦事處面臨清收無望的尷尬境地。
究其原因,其一,由于破產企業普遍存在拖欠職工工資、醫藥費和欠繳職工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的現象,以至于破產財產尚不夠支付這些費用,有限的地方財力也不能完全承擔職工安置的重擔,合理安排金融債權的余地狹小、甚至為零。
其二,一些地方政府至今存在錯誤認識,認為企業破產破的是國有債權經營機構的債權,不僅不影響地方收入,而且可以減輕地方財力在安置職工等方面的負擔。法院指定的企業清算組成員均為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往往只負責對企業資產的清算,但對債權人負有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卻不置可否。因而出現企業破產清算組、政府、法院對債權人相互推諉的局面。
其三,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預,一些地方法院對銀企之間抵押合同效力的認定,有著苛刻甚至無理的標準,往往判定抵押合同無效,將本應清償金融債權的抵押資產化為烏有。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法院在審理破產企業過程中,既不召開債權人會議,也不向當事人公布評估材料、資產處理和分配方案,單方面作出破產終結裁定,裁定后也不將結果送達債權人。華融合肥辦事處至今有些案件終審結束,沒有收到法院的裁定書。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合肥辦事處副總經理陳鴻友對本報記者談到:“欠債還錢,自古以來天經地義。作為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追收企業貸款,是國家和人民賦予我們神圣的職責。企業破產本屬于市場經濟活動中的正常現象,但有些企業卻借破產不規范操作,變成惡意逃廢債務的手段,這不僅破壞了金融信用體系,也損壞了當地的政府信用、商業信用以及當地的投資、融資環境。我們將在加大追逃廢債力度的基礎上,吁請有關方面和企業積極配合,相互協調,最大限度地保護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債權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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