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一電(記者趙建華)中國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此間表示,已于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公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對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制度并沒有作出新規定,目前外商投資項目審批仍按現行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進行。
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加入世貿組織后的新形勢,中國將對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制度進行改革。但由于外商投資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一部分,因此其改革將結合投融資體制改 革一并進行。
這位負責人稱,新《規定》及其配套政策——新《目錄》,是中國新時期利用外商投資的重要導向政策,是指導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有關政策的依據。堅持擴大對外開放,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是修訂工作中堅持的重要原則。
這位負責人說,原《目錄》限制乙類的一部分內容已改列為鼓勵類,享受鼓勵類的優惠政策。但該類外商投資項目屬于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范圍,限額以上項目仍需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由于新《目錄》不設限制乙類,因此,今后只有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享受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據悉,截至去年底,中國已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三十九萬零四百八十四家,合同外資金額七千四百五十九點一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三千九百五十四點七億美元,有利地促進了中國經濟發展。但一九九七年發布的《目錄》已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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