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是中國經濟頭號重要問題;有國有銀行整體上市方案,有發展民營銀行方案,有將四大銀行拆小成5~10家規模相當的銀行、再按市場規則兼并重組方案;無論如何,國有商業銀行仍將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
先拆后改分而改之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必由之路
2月26日,本報記者龍希成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問題采訪了香港科技大學李稻葵教授。李稻葵教授是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曾執教于美國密歇根大學,現任中國留美經濟學會會長。
《21世紀》:2月7日結束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金融業企業必須加快改革步伐;相反,現時市場頗熱的國有股減持不被關注。請問您怎樣看待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問題?
李稻葵:在我看來,就當前的中國經濟而言,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具有頭等的重要性,堪稱中國經濟的頭號問題。這是因為:
第一,從歷史上看,沒有一個發達國家,在她的經濟起飛過程中,其商業銀行的表現是很差的;相反,并不是所有的西方發達國家都有運行良好的證券市場。
第二,從實際的經濟運作看,在幾乎所有的經濟體中,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首先是靠企業的自留資金,其次是靠商業銀行的貸款,最后才靠證券市場來融資。而在中國,通過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融資是企業的第一渠道,因為中國經濟的第一發展動力是新企業的建立。事實上,中國經濟80%以上的投資資金是通過銀行獲得的。
所以,如果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不好的話,中國經濟巨大的增長潛力就不能得以釋放。我認為,當前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在7%左右徘徊,根本原因就是國有商業銀行沒能起到融資的作用,太多的投資機會白白浪費了。
《21世紀》:現在理論界或決策層對于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都有些什么意見呢?
李稻葵:我先來評判已有的兩個方案。
第一個方案是國有商業銀行整體上市方案。我認為,即使能順利上市,也不能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效率,因為他們規模巨大,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每家的資產總額是GDP的24%~45%左右。盡管其自有資金的比例很低,國家也不會以很低的價格上市,所以,國有銀行在上市、增資擴股后,新股東的股份所占比例不可能很大,因而新股東的意見不足以影響商業銀行的經營決策,而且每家商業銀行又都是一個副部級的官僚機構。在證券市場上,還從來沒有一個副部級單位被改制成功的先例。
第二個方案是沿用中國經濟改革以來實際上對付國有企業的方式來處理國有商業銀行的問題,就是說,默認現有國有商業銀行的低效率,事實上放棄國有銀行可以改革成功的期望,把希望寄托于新銀行的進入,讓這些國有商業銀行自己“爛”下去,讓民營銀行進入,來與之競爭,以至將來有朝一日由民營銀行代替國有銀行。
首先這個方案很難見效,因為國有商業銀行的規模太大。國有銀行在社會上、市場上有絕對壟斷地位,在普通老百姓心中她是政府信譽的代表,要想由民營銀行取而代之,非常困難。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這個方案見效,其結果對中國經濟是災難性的。
因為這將意味著國有銀行出現金融危機(像今天大多數的國有企業一樣),上億的儲戶收不回自己的存款,國家必然大規模給國有商業銀行充資,而這樣做的成本是昂貴的,因為這將導致國家大規模舉債,勢必抬高長期利率,壓抑中國經濟的長期增長。
《21世紀》:那么,您個人有什么建議呢?
李稻葵:我認為,作為改革的中間過程,惟一辦法是把每家國有商業銀行拆小(5~10家),每家拆小后的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規模相當,結構相同,都是跨地區、跨部門(區別于按南北地區分拆的中國電信方案)。
對于拆小后的國有商業銀行,可以重組、改制,可以合資,可以上市,還可以破產。一句話,只要第一步改革(拆小)成功后,國有商業銀行完全可以按市場力量重新兼并。
拆小后的國有商業銀行,有四大便于改革的優勢;而其他的改革方案,這四大改革優勢一個都不沾,因此行不通。
一是便于產權明晰,因為可以更好地吸引非國有投資者參與經營,進行自有資本重新劃分,明確產權及實際控制權。
二是便于政銀分開,因為新的非國有投資者出于自己利潤的考慮,一定會有更大的動力去抵御各級政府的干預,同時拆小后的國有商業銀行一定不會再是部級單位,總部都有可能遷出北京,便于割斷與政府的直接關系。
三是便于加強內部經營管理,因為政府的干預少了,機構小了,也更像企業了,而且競爭激烈了。
四是便于加強中央銀行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原因是這一改革弱化了國有商業銀行的官僚地位,因為現有體制下,每家國有商業銀行是副部級機構,而中央銀行也不過是部級,怎么監管?
《21世紀》:人們對于這個建議可能會有什么不同意見呢?
李稻葵:對于這個改革方案,一般會有這么三點不必要的顧慮。
第一點是,拆小后的國有商業銀行會不會喪失規模效益?
完全不會。國際上的研究表明,西方商業銀行的規模只有在資產規模小于200億美元時才成立,而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其資產規模在2500億美元以上,而且還沒有進行聯網和計算機管理的技術改造,外加政銀不分,官僚經營,可以肯定地講,目前的國有商業銀行只有規模不效益(dis-economyofscale)。
最需要強調的是,拆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只是改革的路徑,不是終極目標。改革成功之后,拆小的改造成功的商業銀行完全應該根據市場的需要和游戲規則再兼并重組,再變大。
第二點是,如此的政策會不會讓國有商業銀行把市場拱手讓給外資銀行呢?
也不會。恰恰相反,國有商業銀行如果不進行改革的話,外資銀行在國內肯定會以“靈活性”取勝,從而搶走國有商業銀行現有的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優質客戶,侵蝕最有利可圖的市場份額,從而讓國有商業銀行只剩下一堆爛攤子。
第三點是,拆小了四大國有銀行,會不會使國家失去對商業銀行業的控制,從而導致國家的金融危機?
不會。的確,金融風險的產生,往往是主要是商業銀行業產生的,但其根本原因是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的問題,這主要是要政府加強監管來加以防范,跟國家在商業銀行是否控股沒有關系。完全的私人銀行,政府一樣可以也必須監管。
我個人認為,在國有商業銀行拆小后,國家對大部分商業銀行不必要持絕對的大股。即使不控大股,也可通過立法和監管的方式加以控制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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