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珍 發自北京
在刺激內需的背景下,減稅政策是否有出臺的可能?增值稅有何變動趨勢?為什么要出臺《遺產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將如何修改?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何時合并?中央與地方所得稅收入分配的調整對企業有什么影響?面對記者連珠炮似的提問,正在出席兩會的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楊崇春委員打開了話匣。
增值稅政策應適時調整
楊崇春反對籠統地提“減稅”,他說,中國的稅賦事實上不算高,比如所得稅名義上是33%,實際才20%多;增值稅17%,實際也征不到17%,所以,他主張對稅收實施“適時的調整政策”,而不是籠統地提“減稅”。
他指出,現在有些稅可以調整,例如增值稅,這是中國最大的流轉稅。購買固定資產不能抵扣增值稅款,這個政策是1993年為抑制投資過熱而制定的,現在是固定資產投資不足,這個政策可以改一改了。
如果把固定資產投資抵扣的增值稅轉給企業,國家當年可能減少稅收500-600億元。但企業增加的自有資金可以用于擴大再生產,有利于技術改造。由于投資拉動,企業收入增加,國家稅收也會增加,形成良性循環。同時內外資企業也可以更公平地開展競爭。所謂“增值稅從生產型變為消費型”,就是從原來的“不抵扣”,變為“抵扣”。
“現在企業的負擔是重的。”楊崇春數著數說,現在全國稅收16000億,占GDP的15%,財政可以統計的收費占GDP的7%-8%,二者合計22%-23%,還有國家掌握不了的各種攤派占GDP的5%-8%,三者加起來約占GDP的27-30%。楊認為,首先應把統籌不起來的各類攤派先清除掉,其次把不合理收費減去,第三再把稅收中不合理的部分調整,三管齊下,企業負擔才能降下來。
《遺產稅法》正在醞釀
楊崇春透露,《遺產稅法》正在醞釀中。他解釋說,遺產稅是稅制改革的內容之一。因為即使征收了個人所得稅,個人必然還有一部分財產留給下一代,或者贈送別人,所以,為了配合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要有一部與《個人所得稅法》相配套的《遺產稅法》。“遺產稅,是配合個人所得稅的一個稅種,開征是必然的。至于什么時候開征,具體怎么征,現在還沒有定。”
個稅稅率扣減額均應調整
“《個人所得稅法》是20年前制訂的,現在經濟發展了,有了很大變化,這個法也要考慮修改了。”楊透露,目前修法準備工作已基本完成,若干個修訂方案已經拿出來,并交由有關部門論證。
楊崇春指出,目前對個人所得稅修改討論得比較多的有兩點:一是稅率,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從5%—45%,共有9級稅率。據對90個國家統計,其中85個國家采取超額累進稅率,而且采取5級以下超額累進稅的就有21個國家,占多數,我國的9個等級,可以適當改一改,比如改為6級,拉大稅級距。
第二個是扣除額,中國的扣除額是800元,實際上深圳扣1600元,北京扣1000元,所以,應適當增加減除額。全國的個人所得稅1994年72億,占整個稅收的1.42%;2001年995億,占總稅收額的6.5%,個人所得稅在組織財政收入上作用明顯,但調節收入的作用還可以更有效,這也是必要的、可能的。如果將扣除額適當增加一點,從800元提到1000元或者1500元,就可以使低收入者減輕負擔,高收入的人適當增加一些負擔,而對整個財政收入影響不大。
加速內外稅合并
中國加入WTO后,企業要公平競爭,這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是一個機遇,應當加快步伐。楊認為,這不會影響中國的引資環境。“中國周邊國家的所得稅率約為35%,內外稅合并后,我們將企業所得稅率變成24%,中國還是有吸引力的,對國家稅收影響也不是很大。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