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8日訊 記者龔雯報道:歐盟3月5日正式公布了中國氧化鋅反傾銷案的最終裁決結果,決定對我出口氧化鋅征收從6.9%到28%不等的反傾銷稅,這意味著我方應訴企業在此案中保住了市場。
根據歐盟最終裁決結果,我方一家應訴企業廣西柳州有色冶煉廠得到了“市場經濟地位企業”待遇,柳州富鑫化工公司等另三家應訴企業得到了“分別稅率”,由于我方在終裁 階段做了大量抗辯工作,終裁稅率比初裁階段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據悉,氧化鋅是我國化工產品中單項出口金額較大的商品之一,此案是歐盟氧化鋅生產商于2000年11月提出起訴的。在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的統一協調組織下,國內多家企業參加應訴,其中廣西柳州有色冶煉廠、廣西銀荔集團等5家企業接受了歐盟委員會的實地核查。經過各應訴企業、代理律師、商會等共同努力,此案取得了較低的反傾銷稅率,中國企業部分保住了該產品對歐盟的出口市場。
歐盟在對此案的審理過程中采取了一些不公平的計算方法,導致中方應訴企業被裁定有“傾銷”。在去年9月歐盟委員會就此案做出的初步裁決中,中國企業被裁定了16.9%—33.5%的臨時反傾銷稅。經終裁階段中方的積極抗辯,在最終裁決中對反傾銷稅率做出較大調整,特別是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稅率的企業被裁定的反傾銷稅率都有較大幅度降低,其中柳州有色冶煉廠的稅率為6.9%,柳州富鑫化工公司等3家企業的稅率分別為11%、19.3%和26.3%。對所有其他中國企業裁定的統一反傾銷稅率為28%,從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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