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實施以來,從總體上看是平穩和順利的,這為保護存款人利益、完善我國的信用體系奠定了基礎。但是在實際執行中,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需要監管部門進一步完善,以維護實名制規定的嚴肅性。
一、關于銀行核對、登記身份證的操作問題。從《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來看,我們認為用銀行核對、登記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后將原始身份證件復印,留存備查的做 法較好。
二、關于銀行為單位代發工資、批量開戶的問題。我們在檢查中,銀行和企業紛紛反映,若嚴格按照實名制規定,集中成百上千的身份證原件比較困難,而且也容易丟失。因此建議,可以有條件地允許銀行集中、統一先批量開戶,再由銀行重新嚴格核對、登記。對符合實名制的,予以保留;對不符合的,則堅決取消。
三、關于港、澳、臺居民有效身份證件確認問題。我們建議人民銀行在制定實名制操作規定時,應強調必須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效旅行證件的港澳臺居民才能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帳戶,否則,就是違規。
四、關于私款公存的界定問題。為了更嚴格體現實名制的意圖,建議應將個體工商戶開辦的獨資企業的“單位結算戶”納入實名制的實施范疇。
五、關于實名制執行中的系統環境問題。建議協調有關部門盡量簡化各種證件種類,逐步過渡到境內居民以身份證為主;盡快建立個人征信咨詢系統等。
潘文波
《國際金融報》(2002年02月11日第二版)
短信點歌,帶去你真摯的祝福! 3500條閃電傳情,讓她想不看都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