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袁滿)今后除國家特殊規定,凡是允許外商投資進入的領域,民間投資者均可進入,并可與境外投資者享有同等優惠的政策。昨天,國家計委對外正式公開了《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為個人投資大開綠燈。
為了進一步激發個人投資的活力,國家計委在《意見》中提出:
一、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加強法律法規的完善,為民間投資者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二、拓寬投資領域,除國家特殊規定,凡是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進入的領域,均鼓勵和允許民間投資進入,其優惠政策對民間投資同樣適用;鼓勵有條件的民間投資者到境外投資。
三、積極拓寬融資渠道,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應把民間投資者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支持民間投資者與外商合資合作;允許民間投資項目申請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
四、實行公平合理的稅費政策,調整不公平的稅賦,取消不合理的收費;對尚處于創業階段的民間投資者給予一定的減免稅支持;通過財政貼息、設立擔保基金和投資補貼等形式,引導民間資本投向高新技術、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支持民間投資者到西部地區投資。
五、建立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建立為民間投資者服務的商會、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發展為民間投資者提供政策、法律、財會、技術、管理和市場信息等服務的中介組織,幫助民間投資者建立規范的產權制度、財會制度和人員培訓制度。
六、改進政府的管理工作,調整、制定有關政策,使民間投資者在評定職稱、評選先進、戶籍管理、子女就學以及因商務和技術交流需要辦理出國(境)手續等方面,享有與國有單位人員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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