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云帆上海報道
中國銀行“辭舊迎新”
2002年2月5日,中國銀行即將迎來建行90周年的隆重慶典。
斜陽映照下,北京長安街西單路口的中國銀行總部大廈顯現出一派高貴氣質。建筑大師貝聿銘傾八年心血構建的“充滿激情的幾何體”,與不遠處古樸莊重的故宮建筑群相映生輝,典雅而現代。
中國銀行由孫中山先生于1912年宣布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前履行過中央銀行、國際匯兌銀行和國際貿易專業銀行職能,一度成為民族金融業基石。新中國成立后,中國銀行被中央政府明確定位為共和國外匯專業銀行、外匯外貿專業銀行和社會主義國有商業銀行。
根據中國銀行最新公布的業績報告,2001年中國銀行海內外機構實現賬面利潤108.05億元(境內機構22.48億元,海外機構85.57億元),國內贏利增加了66.7%,撥備增加了153.57億元,核銷呆壞賬80.06億元,沖銷應收逾期利息共72.21億元。
厚重的歷史積淀,加上突出的業績表現,讓眾多中銀人引以為傲。
但陰影不期而至。
據報道,2002年1月15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在會上說,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等多個美國分行發生信貸案件……將繼續審查相關負責人的問題。
兩天后的1月17日,來自中國銀行北京總部消息證實,美國財政部貨幣監理局(OCC)公布中美雙方達成的協議書,雙方同意就中行北美部分分行的違規行為,各處以1千萬美元的罰款。
一時間,這家從1989年至2000年連續12次躋身“世界500強”、1992年至2000年8次被權威的《歐洲貨幣》雜志評為“中國最佳銀行”的機構,成為全球金融界矚目的焦點。
OCC調查
OCC的調查始于2000年早期,經過長達兩年的細查,范圍涉及中行紐約分行、中行紐約唐人街分行、中行洛杉磯分行,時間跨度自1991年至1999年。
OCC認定上述分行在部分前任高級官員任期內,發生了大量“不安全和非正常的銀行交易,涉嫌參與信用證欺詐、貸款欺詐、未經授權的抵押物發放,以及對上述違規行為的掩蓋和其他可疑交易與潛在騙局”。
如對某客戶一筆價值1800萬美元的最高信貸限額的勾銷,而該客戶與當時相關銀行的管理層有利益瓜葛;又如中行紐約分行曾以非同尋常的超低利率貸給某客戶5000萬美元,而后又允許該客戶將這5000萬美元以較高利率存入中行的姊妹行,該客戶無疑將獲益,而銀行因此蒙受損失。
OCC與中行達成的協議中,同時公布了8位個人和28家法人名單,禁止中行上述支行今后以任何方式與其交易。據OCC美國法院存檔案卷資料顯示,此8位個人中的6位和28家法人中的13家,相互間存在錯綜復雜的關系,而這一網絡的核心是一對夫妻,OCC公布的名錄證實為JohnZhou(周強)和SherryLiu(劉平)。
來自國家審計部門的可靠消息渠道透露,周強原為中國五礦集團公司高層管理人員,1989年赴美,與當時中行紐約分行高層關系密切。案發時,這對夫婦居住在新澤西一棟價值300萬美元的豪宅中。周強的化名多達6個,其妻劉平也有3個。劉的父親、母親和兄弟均在OCC的列出的禁止交易的名單上。OCC的協議書指出,周、劉二人及親屬同中行美國幾家分行之間展開的交易,大都通過一個名為“NBM”的實體。中行已指控該實體涉嫌欺詐貸款近千萬美元,意圖盜用超過3400萬美元的貸款基金。
積極整改
OCC的處罰決定發出后,中行紐約分行、洛杉磯分行等上述金融機構一致同意“不會承認或否認任何違規行為”。
但中國銀行總部反應迅速而積極。1月18日,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就該行紐約分行受到OCC和中國人民銀行處罰一事發表談話,指出“這是針對紐約分行原管理層在1991~1999年間違規經營行為所采取的措施。檢查和處罰有利于我紐約分行的健康發展。”
該發言人強調,中國銀行總行非常重視兩國監管當局的檢查,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糾正了這些違規行為,其中包括對紐約分行管理層的調整和對內部有關責任人的處理。
OCC對中國銀行的整改決心和取得的進步也給予肯定。OCC表示,“認可中國銀行為進一步確保在美分行按照當地法律安全、穩健地經營而對其進行的整改工作。同時,OCC也注意到中國銀行在美分行已制定并落實了整改計劃,以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監控和有效防范洗錢及其他不符合《銀行保密法》的不當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也表示,“中國銀行新的管理層已經采取了積極行動,認真糾正以前的不穩定、不安全的經營行為,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罰。”
“內憂”浮出水面
與OCC協議書幾乎同時出臺的還有國家審計署對中國銀行2000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的審計結果。據中新社報道,此次國家審計署對中國銀行總行、七個省級分行以及150多個分支機構2000年度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情況表明,中國銀行近年來盈利能力、資本充足率有所提高,但資產質量不高、費用居高不下等問題仍未根本好轉。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1月15日召開的審計工作會議上稱,此前審計中國銀行查出的主要問題是違規放貸、賬外經營以及違規開立信用證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等。同時,發現大案要案線索22起,涉案金額27億元人民幣,涉案人員35人,已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一位親自參加了此次審計工作的國家審計署官員透露,2001年由審計署金融司對中國銀行的審計工作,是呈報主管部門的一個重要項目,該項工作從2001年3月開始,同年9月結束,其中對中國銀行總行的審計由金融司在京機構負責,對其他分行的審計,則由審計署特派員辦事處進行。此次審計結果中,其違規放貸問題主要集中于遼寧、山東、江蘇、廣東、上海、北京及深圳等7家一級分行,在京的審計工作主要鎖定在總行與幾家中央直屬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上,參與違規貸款的銀行及企業有關人員已被“雙規”。
這位官員介紹,此次審計主要針對的是非政策性貸款,而查出的違規行為帶有較大共性:一是虛報合同、意向書或偽造合同,騙取貸款;二是明知對方無償還能力,卻內外勾結,銀行某些負責人直接跳過貸款必經程序。這種共性在以前其他銀行的審計中同樣存在。
嚴厲的審計及管理監督,使眾多要案浮出水面:福建分行前行長、副行長2000年涉嫌轉移3400萬美元銀行資金,在“遠華走私大案”主角賴昌星幫助下,在香港開設一家私人企業,走私電腦;湛江分行方某被控挪用侵吞公款、受賄、非法發放貸款;海南分行行長王某被控涉嫌嚴重經濟犯罪;寧波分行許某2000年被捕,被控指使分行借款840萬美元給一家無償還能力的公司。
這位官員透露,近期更有一號稱建國以來最大金額的抽逃銀行資金案,正在偵破之中。該案于2001年10月12日被發現,故定名為“10.12”號案件,案件涉及金額60多億人民幣。此案持續時間長達10年,涉案人員包括廣東開平支行、江門市分行數任行長以及廣東省分行數人。近期加拿大政府正在審理逃往其境內的3名原開平支行的涉案人員,此3人涉嫌卷走的銀行款項即達7300萬美元。
中行刮起“廉政風暴”
作為資深的銀行家,在金融業浸淫數十年的中行新總裁劉明康,對國有商業銀行違規行為頻發的根源,可謂心知肚明。
按劉明康在中行總部最近召開的一次內部高層會議上的說法,中國銀行內部改革計劃,其實一年前就已經啟動。
2000年2月18日,曾任人行副行長、光大集團董事長的劉明康出任中國銀行新掌門人。上任伊始,劉即表示要確立中行清晰的發展戰略,突出自身比較優勢,用3至5年時間使中行發展成為新體制下按照良好公司治理機制運作的、功能齊全、布局合理的國際大銀行;經過5至10年的建設和以資本為紐帶,進一步提升中行在國內外銀行的競爭能力和地位。
同時要建設一個健康負責的董事會,中行董事會將在分離所有者和經營者、加強董事職能等方面做一些嘗試。
同年8月,劉明康透露,中銀(香港)已敲定上市時間表,在上市前,中銀將成立高效率的管理制度,并與其他銀行及高科技機構保持緊密聯系。他表示,中銀上市仍在準備階段,上市不但為了籌集資金,同時也是為了改善經營、服務及管理。
按照劉明康的思路,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存在的最根本問題,既不是資本金不足和不良資產比例過高,也不是冗員過多和機構網點設置不合理,而是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要解決此難題,上市不失為一條合理的路徑。
2001年新年剛過,中銀上市正式拉開架式———中銀香港重組,重組后的新公司將募資40億至50億美元。一時間,京城華蓋如云,多達9家投行云集北京,為中銀上市獻計,希望取得上市保薦人及承銷商角色。同年底,中銀香港重組完成,成為香港地區僅次于匯豐的第二大銀行。而中銀香港的最終上市,外界預測,將于今年四五月間。
從這個層面上說,上任的第一天起,劉明康就已經將香港中銀上市視為重中之重。
從2000年起,中銀對境內32家一級分行開展一年兩次的“地毯式”全面考核,其內容包括風險內控機制、效益的真實性等。在這場由劉明康倡導的完善中國銀行公司治理機制的運動中,“建設科學的決策系統”是其中最重要
一條。用劉的話說,“中國銀行正在全行建立統一大授信體系并推行盡職調查小組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制度。”
劉明康介紹,所謂統一授信,主要指授予企業一個總的授信額度,包括抵押、擔保和授信在內的總額度。在此額度下,海內外分行可靈活提供放貸。此外,中行不會再用開行長辦公會的辦法來批準貸款,而是成立獨立、盡職的調查小組和風險管理委員會,聘請外部獨立專家來參加這兩個組織,對業務部門提出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獨立調查和風險評審。
行長在風險管理委員會里不能有席位,委員會否定的項目,行長決不能再肯定,但委員會通過的項目,行長在給予充分理由的前提下,可行使一票否決權。同時實行審慎的會計原則,充足的撥備、及時沖銷壞賬,財務信息透明等。
更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還在后頭。劉明康透露,中行有意仿效其設在英國倫敦的投資銀行機構的做法,委任一名外國人進入中行董事會,以提升中行管治水平。
遲來的警醒
中行北美分行的違規貸款事件,其實是一起普通的腐敗案件,這類案件在金融界可謂屢見不鮮。在中國銀行90年的歷史中,此次違規風波,其嚴重程度可能并不值得過分夸大,但還是足以引人警醒。
中國的金融行業的管治,目前更大程度上仍然依賴高層官員的自律而不是制度的制衡,而這一領域對其管理者的特殊要求———獨立而創新,果敢而高效———恰恰又容易讓其領頭人逾越應當恪守的底線。
比如,自1994年開始政府設立3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四大國有銀行自此成為名義上的商業銀行。但1995年5月頒布的商業銀行法第41條規定:國有商業銀行要支持國家政策,它們因提供此類貸款而造成的損失由國家彌補。
參與對中行審計的有關官員透露,此次審計過程中,此類涉及政策性信貸的項目免予審計,而這部分貸款,四大商業銀行每年要承擔的數目超過數十億元。
如此一來,數十年積留的沉疴,實難根治。
雖然目標仍是成為國際一流大銀行,但劉明康反復強調的“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不僅成了他的招牌,而且已經使中行在以后發展中獲得了更大的騰挪空間。
現在,中行力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運動,無論從何種意義上說,都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而按慣例,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國家審計署每年審查一家,2002年輪到的是中國建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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