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尹濤)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日前透露,從今年1月1日起,我國所得稅收入分配方式已有重大改革:今后,除少數特殊行業或企業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將保證各地區2001年地方實際的所得稅收入基數,實施增量分成。
根據改革方案,除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繼續作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2年所得稅收入中央將分享50%,地方將分享50%;2003年所得稅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據實際收入情況再行考慮。對于跨地區經營、集中繳庫的中央企業所得稅等收入,按相關因素在有關地區之間進行分配。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樓繼偉指出,中央因改革所得稅收入分享辦法增加的收入將全部用于對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
《國際金融報》(2002年01月2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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