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馬健)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期調整了部分外匯管理政策,其中人們普遍對“授權銀行直接辦理居民個人出國(境)留學購匯限額提高到兩萬美元”的規定有誤解,認為只要是個人留學都可以購買兩萬美元外匯。為此,有關負責人昨天指出,該規定指的是將銀行的審核權限提高到兩萬美元,至于個人到底能購買多少外匯,要根據學費和生活費的實際需要來確定。
該負責人指出,這次政策調整根據個人出國(境)留學用匯的實需原則,允許居民個人按年度到銀行購買所需的學費和生活費,并將銀行審核真實性的限額提高到兩萬美元,也就是說,如果購匯額低于兩萬美元,可以持規定的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手續,超過兩萬美元,須經所在地外匯局審核。至于個人到底能購買多少外匯,就要根據學費和生活費的實際需要來確定。因此,這里僅僅是將銀行的審核權限提高到兩萬美元,加大了銀行的審核責任,簡化了個人辦理購匯過程中的手續,而不是人人都可以購買兩萬美元外匯的概念。同時,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在按學年度兌換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后,不得再申請兌換因私出國(境)項下的等值2000美元(赴港澳地區為1000美元)的外匯。至于居民個人其他因私兌換外匯,如因私探親、旅游、定居等,仍執行《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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