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李峻嶺北京報道
魏加寧博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副部長。以他為協調人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安全課題組”近日推出了歷時近一年的研究報告。作為學者的魏加寧不喜歡作超出自己能力范圍的猜想,但報告中關于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建議還是擴展了人們的想象空間。
因為,這個報告的出臺正逢一個敏感的時刻——來自國務院有關部門某高層消息人士的說法:中央金融工作會將于2月初召開。這是中國加入WTO之后的第一次金融工作會。上次同樣規格的會議于1997年11月召開,當時正值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后的關鍵時刻。
原定于2001年年底召開的金融工作會幾度延期的說法已經廣為流傳。有說法認為,金融監管體制變革的復雜性被認為是會議延期的原因之一。中國金融業應對入世挑戰,加強分業監管,同時適應混業經營趨勢被認為是金融體制變革的深層動因。
受命高層
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這個課題組成立的背景。在2000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上,國務院的一位領導專門交派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個重要任務——對金融改革和金融安全作調查研究。
為了籌備金融工作會,也鑒于此次會議的重要性,有關部門早在2001年年初專門成立了金融工作會籌備小組。籌備小組分派給國家體改辦、社科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10多個研究課題。金融改革和金融安全課題是其中之一。
2001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門召開了“金融改革課題組”會議。這次會議傳達了2001年3月2日“國務院金融工作會議籌備會”有關精神。魏加寧就課題研究大綱(草案)做了說明。之后,課題組連續多次召開會議,走訪了中國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人員,邀請部分金融專家、金融機構代表進行座談和研討,并赴上海、廣州、深圳、大連等地進行了調研。隨后,課題組又針對國內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到美國、日本、英國、韓國等國考察,走訪了這些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中央銀行和有關研究機構。
在2001年10月,課題組就將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議提交給金融工作會籌備組織。此時正是金融工作會原預定召開時間的前夕。
魏加寧說:“經過緊張工作,課題組就金融監管問題撰寫了十余篇研究報告,這些報告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
中央銀行“獨立”
一種說法是,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定位可能在此次金融工作會議上有新的界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多位研究員也認為,在中國入世的發背景下,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是大勢所趨。
該中心宏觀部一位研究員說:“獨立性要求中央銀行能獨立地制定貨幣政策,創造一個穩定的貨幣環境。與獨立性比較大的美聯儲對美國國會負責類似,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應該要求其對中國人大負責。而1995年施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人行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時要‘在國務院領導下’。”
該研究員認為,政府掌控貨幣政策的最終發言權會帶來尷尬的局面。前車之鑒已有,80年代中期,日本經濟高速增長,由于當時日本中央銀行沒有獨立性,一些發達國家便聯手要求日本政府讓日元升值,升值后日本經濟出現了不景氣,最終導致泡沫破滅。
“現在中國已經感受到了這種貨幣升值壓力。由于中央銀行沒有獨立性,現在日本和一些東南亞國家紛紛對中國政府提出,要求人民幣升值。如果中央銀行對貨幣政策的制訂有獨立性,這些國家就沒有理由向中國政府提出要求。在外交環節,政府就會有一個回旋余地。”
據了解,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在國內曾經歷過兩次大的討論。一次是在1984年前后,人民銀行確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權時有過大的討論;第二次大討論發生在90年代前期,在《人民銀行法》的起草修訂過程中有過討論。”
魏透露,國外有定量研究認為,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與通貨膨脹率存在一種負相關的關系。也就是說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越大,通貨膨脹率越低;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越小,通貨膨脹率越高。另外一個定量研究表明,不管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是大是小,與經濟增長沒有明顯的直接關系。
亞洲金融危機后,日本和韓國都把增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放在改革的首位。
“必須澄清一個誤解。”魏說,“這樣做不是在削弱中央銀行的職能,相反卻是在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使其貨幣政策的制定職能更專業更獨立了。”
“銀監會”模式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日前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明確表示,整個金融監管還是比較薄弱的,金融監管體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同時,要根據中國金融對外開放的情況,加快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
戴當時意味深長地表示“我相信中央和國務院對中國金融改革面臨的重大問題都會做出決定,而且會在今后幾年付諸實施”。
“現在,中國專業化的監管水平大大提高,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魏加寧說,“但是,證券和保險行業的監管已經可以通過獨立的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來執行。而目前銀行的監管和貨幣政策的制定還共同存在于中國人民銀行。”
“監管和貨幣政策的制定應該分開。因為,監管和貨幣政策的制定兩種工作所希望達到的目標有時是沖突的。過去的情況表明,兩者一旦發生沖突,中國人民銀行往往是‘保一頭’——更多的時候是保貨幣政策。1992年,放松銀根的時候,監管也放松了;1993年開始緊縮銀根的時候,監管力度也隨之加強,從而造成兩者的同步震蕩。不分開,將來肯定造成同步震蕩。”
魏家寧認為,應該把銀行的監管職能從中國人民銀行分拆出來,成立一個獨立的專門的監管部門。這個部門可以叫作“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叫其他的名字也可以。“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并列處于同一層次,然后,為了適應混業經營的趨勢,可以在保留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三家具體監管執行機構的基礎上成立一個更高一級的可以叫作“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的機構,這是一個跨部門的決策部門,當然行政隸屬于國務院。
“成立協調委員會的好處在于既可以沿著這些年分業經營的路子走下去,不至于對現有監管機構造成大的改動。同時也可以適應WTO之后金融混業經營的挑戰。”魏說,“協調委員會還可以考察監管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情況。”
目前,銀行、證券、保險三個部門之間已經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但魏加寧認為,聯席會議的工作力度不夠,聯席會議主席輪流做,聯合辦公往往流于形式化。
長期改革目標
國務院某部門的一位官員認為,對于金融監管體制變革這種重大的事情不是中國人民銀行一家能決定的事情。如果“銀監會”模式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比較現實的選擇是將銀行的監管職能仍然留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隸屬人民銀行,但可以單獨成立一個類似外管局一樣的機構,可以叫作“銀行管理局”。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的一位專家透露,金融研究中心也曾對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作了研究。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版本”不同之處在于,社科院版本的改革方案建議成立統一的“中國金融監管部”,取消分業監管機構,由“金融監管部”統一負責銀行、證券、保險行業的監管;同時建議把中國人民銀行改稱為“貨幣政策委員會”,專心致力于貨幣政策的制定。
魏加寧稱,把銀行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分出來成立單獨的機構,包括成立更高一級的協調委員會,肯定會遇到諸多阻力。這要取決于決策層的改革力度,關鍵是著眼于監管體制改革的短期目標還是長期目標。“把銀行監管的職能留在人民銀行以及從人民銀行分立出來的方案,我們都作了利弊分析。最后的決策還得上面定。”魏說。
而來自人民銀行內部的消息說,囊括銀行、證券、保險三個行業在內的統合監管部門已經開始著手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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