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記者 鄧梅芳
“集體企業發展與法制環境暨北京市可控硅元件廠案例研討會”日前舉行。與會專家、學者認為,在中國加入WTO的背景下,有關行政部門應以憲法和法律、法規為依據,認真修改部門自行制定的一些規范,并依法行使其權限,使企業尤其是集體企業能在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下得到發展。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北京可控硅廠是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其優勢是擁有萬米以上的辦公用地。一九九五年九月,可控硅廠的上級主管政府部門以行政手段促成該廠與北京瑞普經濟發展公司簽署《關于合并組成北京瑞普聯合經濟發展總公司的協議》,但雙方至今未依《公司法》就組建新的經濟實體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
一九九六年起,瑞普開始長期無償使用可控硅廠八千多平米的辦公用地,而可控硅廠使用自己的廠房還要向瑞普集團交納管理費和房租。一九九八年,相關行政機構也界定可控硅廠的資產產權歸瑞普集團。
到二00一年底,可控硅廠試圖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企業遇到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合并的最大特點是雙方原有的法人資格滅失,共同設立新的法人,而不是由一方接管另一方的資產。
針對集體企業產權在上級主管單位的行政干預下屢遭侵犯,著名法學家、國家行政學院杜鋼建教授分析,中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了,但管制經濟在集體企業領域仍大有市場。首先是干預集體企業資產的部門規范不勝枚舉,有些部門甚至通過自己設立的部門規章而不受限制地獲益,而這些規章實際上是違反憲法而存在的;
其次,由于憲法審查制度缺位,使得憲法保障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而目前對違憲及違法制定行政規范的行為還不能啟動有力的懲罰程序,為此,社會經濟秩序及司法審判領域都付出了巨大代價,這與中國加入WTO的大趨勢不相符合。
近兩年來,中國人民大學李義平教授接觸了許多集體企業維權的案例,他認為,這種現象本身就說明了社會的進步,是產權意識和法制意識覺醒的結果。從經濟學角度看,兼并和重組應是雙方自愿的市場行為,而不能靠行政力量左右。在中國作出進一步開放市場的承諾背后,也意味著行政機關應重新審視自己的權力,在法治的框架內辦事,樹立服務的理念,為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
北京律師界人士認為,由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作了相應承諾,中國現行的部分法律、法規,尤其是部門制定的法規、規章,都要進行一次根本的清理,使得法律、法規等與世貿組織的原則保持一致,同時也可以使違憲行為及時得到糾正,以制止對企業,尤其是集體企業合法權益的侵犯,從而為此類企業的改制及其進一步的發展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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