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愛武
16日上午,鄭州市家電行業的兩只領頭羊———通利和國美的人員發生一場打斗,雙方上百人以武相見,木棍和磚頭亂飛,各有人員被打傷,現場一片狼藉。此起打斗事件發生在鄭州市花園路上的鄭州國華商務有限責任公司院內。
當日上午11時30分許,記者趕到事發現場時,看見國華商務門面房的樓頂上不斷有人往院子里的人群中扔磚頭,院子里的人不敢出來,外面的人也不敢進去,門口則站著10余名警員往里觀望。院子里的地上扔滿了半拉磚頭,幾個紅色的干粉滅火器被摔得粉身碎骨,干粉撒了一地,許多木棒胡亂地扔在地上。上百人驚恐地聚在一起。樓頂上的人不時往下探頭,并扔下磚頭等物。院子里的幾輛轎車的玻璃也被砸碎。在院內,已停止使用的中原信托證券交易大廳里更是一片狼藉,玻璃門已被砸得粉碎,屋里的裝飾材料也扔得亂七八糟。
那么,這場打斗究竟因何而起?
16日下午4時50分許,通利方面發來傳真,其提供的“定金條”上寫道:“今收到通利公司交來房租定金5萬元整,此定金作為國華公司放棄其他租房戶后對通利公司的約束。若通利公司單方面拒絕簽署門面房和東樓租房協議,此定金不再退還。”定金條下面分別為通利公司胡某和國華公司孫某的簽名,日期為2002年1月11日。在通利提供的傳真中,還有一份通利向國華公司支付的交通銀行轉賬支票證明,上面日期為2002年1月14日,數額為人民幣70萬元。通利公司企劃部負責人張某稱,這是通利支付國華的半年房租。
當日下午6時許,國美也派人送來了他們和國華商務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最后分別蓋著國華商務和國美公司的公章,并有雙方負責人的簽名。該合同簽訂的日期是2002年1月14日,合同中第一條稱:國華商務將花園路30號國華商務中心門面房和東樓租賃給國美使用。第三條中稱:租賃期限為8年,租賃日期自2002年2月2日至2010年2月1日止。第七條中標明:國華商務1月15日將房屋交付國美使用。就雙方租房一事,國華商務公司負責人孫某16日晚11時許向記者說明了情況。
孫總告訴記者,1月9日,國華和國美草簽合同后報雙方董事會,10日通利公司的張總找到國華表示愿以更優惠條件承租此房,國華經過商量表示如果有誠意,請通利先付給國華200萬元,再商談合同。通利沒有同意,但拿出5萬元定金表示誠意,孫總礙于情面,以個人名義收了5萬元錢。
14日,國華表示拒收通利公司70萬元支票,并在當時通知通利,他們和國美的合同已經簽訂。目前,鄭州警方已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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