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十二月三十一日電(景屏王力剛)此間有關人士今天透露,中國海關今后在審價工作中將采用“成交價格”的估價原則。即使偽報的價格不是低得離譜,甚至還高于海關參考價,海關仍可因其不是實際成交價而作出重新補稅的決定。
據悉,從最近海關查獲的偽瞞報案件看,不法分子已從原來的單純偽瞞報數量、品名、規格,發展到想方設法鉆估價技術的空子以逃稅,在掌握海關保價后,低報價格等。
南京海關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海關還將引入風險管理機制。在減少審批程序,提高通關速度的同時,加大價格監控力度,逐漸向WTO國際慣例靠攏,實現由倚重現場審價的“點式”結構轉變為前期、現場和事后均參與的“立體”結構。監控面也將從單純的單證紙面核查擴大到對企業、對物流的聯合稽查、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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