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26日消息:我國音像市場從明年1月10日起允許設中外合作分銷企業,外資比例不超過49%。
據新華社報道,文化部、外經貿部日前正式出臺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允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外資比例不超過49%,此舉將使外資介入我國音像流通渠道有“規”可依。
按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文化市場準入方面的承諾,將開放外資進入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出租。自2002年1月10日起實施的這一辦法出臺,意味著我國正式兌現了這方面的承諾。
據悉,申請設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的中方合作者和外國合作者要求在申請前三年無違法記錄。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銷企業同事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備國家有關設立音像制品分銷企業的條件;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業中所擁有的權益不得低于51%;合作期限不超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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